全球最低企业税率的争议 - 《华尔街日报》
Tyler Goodspeed
当财政部长珍妮特·耶伦代表美国签署137国达成的全球企业最低税率15%协议时,她称赞此举是终结企业税"逐底竞争"的重要一步。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全球最低税率协议实际上会刺激避税天堂进一步降低税率,并攫取所有补足税款。这些补足税——为确保大型跨国企业的每个成员实体都缴纳15%的最低企业税率而征收的附加税款——即将使美国与[国际税收协定](https://static1.squarespace.com/static/56eddde762cd9413e151ac92/t/63dc27949b118477af58f203/1675372436915/Levelling Down Version 2.pdf)发生冲突。
这一不利结果的根源在于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新规的运行机制。
新全球最低税制——更广泛协议中的"第二支柱"——基于两条核心规则。首先是收入归集规则,要求全球总收入至少7.5亿欧元(约8.15亿美元)的跨国企业母公司计算每家海外子公司的实际税率,若任何子公司实际税率低于15%,则需向母公司所在国税务机关缴纳"补足"税款。
第二条是低税支付规则。当某税收管辖区实际税率低于15%且收入归集规则未充分适用时,该规则将发挥兜底作用:若母公司所在管辖区实际税率低于15%且未遵守收入归集规则,允许各国拒绝母公司子公司的税收抵扣。
然而,耶伦女士达成的最新规则还引入了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根据该条款,征收补足税的权利首先归属于申报不足额收入所在国。
这意味着实际税率低于15%最低标准的避税天堂将优先获得补足税征收权——它们很可能会这样做(也几乎肯定会这样做),因为如果它们不征收,高税率国家仍会通过收入归集规则或低税支付规则获取这笔补足税款。因此,瑞士、新加坡和香港这三个避税天堂已表示正在考虑实施QDMTT也就不足为奇了。
至少,QDMTT的优先权意味着避税天堂可以继续降低企业所得税率以吸引营收低于7.5亿欧元门槛的企业,同时阻止其他国家针对超出门槛企业征收任何补足税。
但实际产生的意外后果比这更为扭曲。由于新规对有形资产进行豁免,并免除有形资产投资的折旧免税额,低税率国家仍可通过提高折旧免税额来降低实际边际税率,从而吸引更多实体资本投资。它们还可以通过降低个人所得税率来竞争,这将激励企业重新安置高收入员工,以利用合格薪资成本免缴补足税的类似豁免条款。
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在低税率国家投资获得的收益低于高税率国家时,根据全球最低税规则,低税率国家可能不得不进一步降低企业所得税率。为什么?为了保持与高税率国家相同的税后回报率。总税收将保持不变,但低税率国家会用QDMTT替代标准企业所得税。
这听起来复杂,因为它确实复杂。全球最低税率规则将带来大量额外的复杂性和更高的合规成本,同时可能甚至无法实现其终结税收竞争的目标。而且,我们一开始也不一定非要致力于终结税收竞争。通过推动税务机构采用更具经济效率的税收形式,竞争可以是一件好事。大多数经济学家可能会同意,渐进设计的消费税和不动产税比个人所得税或公司所得税更具经济效率。
在这一点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税收协议可能显得没有实际意义,因为目前的国会不太可能批准第一支柱(剩余利润税),也不太可能使美国的全球无形资产低税收入(GILTI)税或拜登总统的新账面最低税符合第二支柱的最低税率规则。账面税对美国利润至少10亿美元的公司的财务报表收入征收15%的最低税,但不符合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规则。
不幸的是,随着其他国家竞相实施第二支柱规则,美国将面临一个难题。当瑞士对美国跨国母公司的瑞士子公司征收QDMTT时会发生什么?现在,同样的收入将根据GILTI受到美国税收,并根据QDMTT受到瑞士税收,这违反了税收协定。当其他国家开始根据低税支付规则拒绝美国子公司的扣除时,同样的问题也会出现。公司不会愿意看到同样的收入可能同时受到拜登的最低账面税和国外的低税支付规则的征税。
避税天堂的低税率与高税收收入,以及违反条约可能引发的以牙还牙报复风险——即便这不是一场竞相压低的竞赛,也绝非向上的竞争。
古德斯皮德先生是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研究员,兼格林曼特尔有限责任公司首席经济学家。2020至2021年曾任白宫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
插图:查德·克罗刊发于2023年2月6日印刷版,标题为《全球最低税制的崩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