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解密与参议员拜登——《华尔街日报》
James Freeman
2009年,总统巴拉克·奥巴马和副总统乔·拜登在白宫内阁会议上。图片来源:jason reed/路透社作为总统乔·拜登的一个好处是,有时媒体会代表你提出一些你自己都不愿意尝试的论点。看看记者们对政府机密文件随意散落在拜登住所周围的新闻的反应。一些人暗示,拜登在奥巴马政府担任副总统期间获得了对机密文件的重大权限。有很多原因让拜登似乎不像他在媒体中的朋友那样觉得这个论点有说服力。现在,在他特拉华州家中的最新发现似乎证实了这个论点是无关紧要的。它们还表明,总统面临更大的法律危险。
在拜登参议员时期发现的机密记录意味着他不能声称受到奥巴马命令、总统记录法或任何其他类型的行政特权的保护。
可以理解为什么媒体人士不愿意承认唐纳德·特朗普可能比乔·拜登对他私人办公室、家中、车库…发现的文件有更大的权利。顺便问一下,有人检查过美铁东北区域列车的座位下面吗?
上周本专栏指出:
拜登总统及其律师未试图主张其作为前副总统有权保留此类文件是合理的。根据宪法,只有总统而非副总统才拥有作为三军统帅的全部权力,因此也拥有对国家机密分级制度的管辖权。如果巴拉克·奥巴马总统或唐纳德·特朗普总统曾下令将这些文件存放在拜登的多个私人场所,这一事实想必早已曝光。
此外,《总统记录法》中题为"基于宪法的保密特权"章节明确将副总统排除在外。因此前总统有权对国家档案局的裁定提出异议,而前副总统则无此权限。
简言之,拜登先生既无理由可陈,也确实未作辩解。相反,他声称对机密文件如何从政府安全设施流入其办公室、住宅及车库完全不知情。
此后PolitiFact也加入合唱,宣扬拜登先生的副总统特权:
拜登在担任副总统期间是否有权解密文件?
简短回答:是的。
管理分类和解密的官方文件来自总统行政命令。2009年,巴拉克·奥巴马总统发布了第13526号行政命令,题为“国家安全机密信息”。
该命令第1.3条赋予总统和副总统原始分类权限,即启动信息分类的权力。
读者们难免会对最后一句话产生疑问,原因有几个。总统本就拥有坚实的宪法权力,无需通过行政命令授权自己掌控分类体系。这段文字还可能暗示副总统被赋予了与总统同等的权力,但显然美国政府实行的是单一行政首长制,而非双头制。而且查阅奥巴马行政命令可见,拜登先生与其他多位政府高级官员在涉密文件权限上是平等的,并未获得奥巴马特别授予的超然权力。
PolitiFact继续解读奥巴马行政命令:
第3.1条规定信息应由以下人员解密或降密:“最初授权分类的官员(若该官员仍在原职且保有原始分类权限)“等。
这意味着,由于拜登作为副总统拥有原始分类权限,他同样有权解密自己最初分类的信息。我们尚不清楚在拜登家中及办公室发现的那些文件最初是由谁决定分类的。
但可以确定的是,副总统通常是机密报告的接收方而非制作方,因此他极不可能有权解密所有在其多处私人场所发现的材料。如果这些文件涉及军事能力或情报方法与来源等信息,难道有人认为拜登先生会亲自实地收集并分类这类机密吗?
此外,若他确实拥有解密所有这些文件的权限,并遵循了奥巴马政府规定的解密流程,那就根本无需展开调查。
说到2009年的行政命令,似乎和乔·拜登一样,迈克·彭斯也不认为自己被巴拉克·奥巴马赋予了副总统的超凡权限。
这让我们回到关于拜登的最新披露。《华尔街日报》记者安德鲁·雷斯塔西亚报道称,拜登总统的私人律师鲍勃·鲍尔"宣布司法部对总统位于特拉华州威尔明顿住所的搜查,促使当局查获了另外六件带有分类标记的物品”。雷斯塔西亚补充道:
虽然最初发现的涉密文件似乎来自拜登担任副总统时期,但鲍尔周六表示,联邦调查人员最新查获的物品中包含拜登担任参议员时期的材料。
无论总统权力如何界定、是否适用于副总统,这些权力显然都无法为拜登先生担任参议员期间的行为提供保护。《华尔街日报》撰稿人大卫·里夫金表示:“他完全处于无防护状态。”
那些坚信奥巴马行政命令具有魔法效力的人,也无法证明拜登参议员当年有权将机密文件带离工作场所。
对于认为前总统甚至副总统在政府交接时带走机密文件情有可原的论调,这些人是否也准备为国会成员开脱?或许是时候明确究竟谁该遵守法律、守护国家机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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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弗里曼是《代价:特朗普、中国与美国复兴》的合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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