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活跃的最高法院——《华尔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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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埃斯特·哈尤特与同僚于1月5日在耶路撒冷。图片来源:RONEN ZVULUN/REUTERS约哈南·普莱斯纳在《以色列需要"宪法休战"的理由》(1月11日评论文章)中忽略了一些关键事实。以色列最高法院是一个自我延续的机构,其成员并非像美国那样由立法机构决定,而是由包括法院本身和志同道合的以色列律师协会在内的多个利益相关方决定,导致观点多样性严重不足。以色列最高法院被称为"世界上最具激进色彩的最高法院"。在这种没有宪法的议会制国家,立法否决权并不罕见。
普莱斯纳将以色列由所谓基本法拼凑而成的伪宪法描述为"一系列由议会通过的基础性法律,被广泛视为正在形成中的宪法章节"。事实上,这些法律在许多情况下仅获得不到四分之一议员的赞成票通过,其中一项法律在120名议员中仅获23票支持。此外,美国最高法院管辖权的基本限制(如诉讼资格和可诉性)在以色列并不存在。法院审查的最终法律标准不是宪法,也不是立法机构,而是法官们对"开明社会"应当或实际持有的观点。
最后,建议总理本杰明·内塔尼亚胡现在跨越党派界限寻求妥协,忽视了以色列反对派已采取焦土政策,违背所有先前的规范,试图在外国论坛上破坏内塔尼亚胡政府甚至国家本身。正是左翼在任任何有意义的改革上持续阻挠,导致了当前的危机。
劳伦斯·S·陶伯
纽约史坦顿岛
鉴于以色列没有宪法——没有比其他法律更高等级的特殊法律类别——法官除了个人偏好之外,还有什么依据可以废除一项法律?
保罗·康宁
新波士顿,新罕布什尔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