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亥俄州司法雷霆——《华尔街日报》
The Editorial Board
全国各地的法官正在重新审视他们对那些曲解法律的监管机构的顺从态度,俄亥俄州最高法院的最新裁决便是这一趋势的响亮例证。12月29日的这项判决作为应对无约束官僚体系时司法原则的有力声明,理应获得更多关注。
TWISM企业诉州注册委员会案按常规标准看是个平淡无奇的许可案件。TWISM对俄亥俄州监管机构拒绝其在该州提供工程服务申请的决定提出质疑。法院以7比0裁定,监管委员会通过坚持要求所有提供工程服务者必须是雇员而非独立承包商,实质上改写了俄亥俄州法律。法规中并无此类规定,因此法院做出了有利于企业的判决。
但法院并未止步于此。帕特里克·德温大法官在代表自己和其他三位大法官撰写的意见书中,借此案退后审视了俄亥俄州法律中司法对监管机构顺从原则。这一植根于联邦层面最高法院1984年雪佛龙案判决的原则,正在法律界获得亟需的重新审视。
德温大法官摒弃了先前俄亥俄州顺从判例中的矛盾脉络,明确指出"司法部门从不必须遵从行政机关对法律的解释"。他写道,行政机关的观点"仅仅是法院在就法律含义作出独立判断时有时可能考虑的其中一个因素"。
再见了,雪佛龙遵从原则。
虽然该裁决仅适用于俄亥俄州,但德万法官的判决意见因从更广泛的角度审视美国各地对行政遵从原则的反思而备受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在重新调整对行政机关遵从原则的并非只有我们,“他写道,“联邦中约半数州对行政机关的法律解释采用重新审查标准。“阿肯色州、特拉华州、堪萨斯州、密歇根州和密西西比州的最高法院"最近也类似地修改了它们的遵从原则,回归到重新审查标准。”
这是一个值得欢迎的趋势,因为它恢复了权力分立的正确宪法理解。无论雪佛龙遵从原则的初衷如何,它已成为监管机构在法律颁布多年后寻找全新含义的许可证。他们可以放心这样做,因为他们知道法院会允许他们这样做。
但正如德万法官所指出的,法院在解释行政机关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或是否篡夺法律方面拥有最终决定权。当行政机关超越其法定权限时,法院有责任推翻它们。
这远不止关乎司法理论。随着国会不再履行制定明确且有限法律的职责,总统和许多州长通过行政命令强加他们的政策偏好。然后当他们在法庭上受到挑战时,他们引用雪佛龙原则作为万能的逃避司法审查的挡箭牌。这是官僚主义的暴政。
拜登政府比现代历史上任何一届政府都更频繁地使用这一策略。想想疫苗和气候强制令以及全国性的驱逐禁令。美国最高法院已经遏制了其中一些过度行为,我们希望它今年对总统非法取消学生贷款的行为也能采取同样措施。
与此同时,俄亥俄州最高法院为其他法官提供了可遵循的宪法指南,并向各地任性的监管者发出了必要警告。
位于俄亥俄州哥伦布市的托马斯·J·莫耶俄亥俄司法中心。图片来源:盖蒂图片社刊载于2023年1月9日印刷版,标题为《来自俄亥俄州的司法雷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