蹭酱香拿铁热度 好运椰因饮品使用类似五粮液标识被罚
【环球网财经消费资讯综合报道】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元气椰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元气椰子”)因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1万元,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据悉,元气椰子主要从事饮品制售业务,并实际经营好运椰饮品王府井银泰in88店。今年9月15日,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线索前往上述门店现场检查,发现点单区上方有“五粮椰乳”展示电子屏,收银台上摆放内容一致的台卡,底色均为金黄色,上方有“国人不仅有台子 还有五粮椰乳”字样,下方左侧为“WULIANGYE”,居中为“好运椰 五粮椰乳分部”,右侧为“LUCKHAHA”。画面居中为红色方形填充,红色部分正中为“五粮椰乳”字样及产品展示照片,左上方为“酒精度:0%vol”,右上方为“¥25”,右下方为“浓香型椰子”字样。同时,店内还有“五粮椰乳”贴纸。据店长现场介绍,“五粮椰乳”饮品在普通饮品杯外加贴“五粮椰乳”贴纸后,呈现给消费者。
而按照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管理部《投诉书》,“五粮液”为五粮液集团公司注册在第33类上的商标,属于中国驰名商标。当事人销售的“五粮椰乳”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五粮”“五粮液”,并使用了与其第八代五粮液相似的外观,引人误以为“五粮椰乳”为五粮液公司生产,或者该店铺与五粮液公司存在商业联合、商业冠名等特定联系。
经调查,上述“五粮椰乳”推出策划及执行均由当事人负责,因茅台和瑞幸联名推出的“酱香拿铁”爆火,故其推出“五粮椰乳”并设计了相关周边物料进行展示,包括贴纸、台卡及电子屏。“五粮椰乳”于2023年9月9日上市,相关物料内容由当事人统一设计策划,在2023年9月19日产品周边下架,时间持续共计11天。物料使用期间,门店“五粮椰乳”商品销售额合计1167元,扣除优惠金额后,实收金额共计1045.93元。
此外,“五粮椰乳”共有两种规格,其中中杯370ml,售价25元;大杯500ml,售价28元。不过,当事人在产品宣传电子屏及台卡中只标注了中杯的“¥25”,大杯未标明价格,亦无¥25“起”等类似表述。而检查后,当事人已停止销售此款商品,对涉案宣传内容下架,将自行印制的贴纸予以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