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做好税优养老险与个人养老金衔接
【环球网财经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有序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业务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原则上于2023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
《通知》共16条,主要内容包括对税优养老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过程中的工作要求、业务调整等进行明确,对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统筹做好客户信息确认、加强系统建设,以及税优养老险试点保险公司业务操作、公告通知、信息报送等提出要求。

此外,纳入个人养老金的产品也在陆续增加,其中保险产品已经增加到了48只,而养老目标基金Y份额在8月份新增了2只,今年前8个月一共新增了21只。
税延养老险,是指个人购买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在投保时可享受一定额度的保费税前列支,在领取时再缴纳税款。由于边际税率不同,对于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从而可以激发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2018年5月1日,酝酿了近十年的税延养老险试点作为“第三支柱”探路者的身份落地,当时试点区域为上海、福建和苏州工业园区三地。
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税延养老险的支出在当月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的限额内进行税前扣除,到领取阶段再按照7.5%进行递延征税。到了2022年11月,《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发布,将税延养老险的税优政策与当年发布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完全拉齐,即领取时的税率从7.5%降至3%。
《通知》指出,税优养老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工作全面完成后,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信息平台停止服务。试点公司应当做好未加入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投保人的保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