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业务与个人养老金衔接
【环球网财经讯】9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工作。

《通知》共16条,主要内容包括对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过程中的工作要求、业务调整、产品管理、保单转移等进行明确,对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统筹做好客户信息确认、加强系统建设,以及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保险公司业务操作、公告通知、信息报送等提出要求。
其中,《通知》要求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公司应当坚持依法合规、积极主动、便利操作原则,做好政策宣传,优化办理流程,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有序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业务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原则上于2023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
同时要求银保信公司统筹做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信息确认工作,自《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银保信公司根据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信息平台信息向各试点公司提供其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信息,包括投保人基本信息、交费信息等。自2023年9月1日起,银保信公司关闭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信息平台保险合同新单接口,停止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投保人(以下简称投保人)新开户功能,停止向投保人出具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税收扣除凭证。
对已开始领取养老年金的投保人,《通知》明确试点公司可以根据其申请,通过保单批单的方式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合同中增加一次性领取方式,领取金额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积累期终止时的个人账户价值与已领取金额的差额。个人按规定领取时,由试点公司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