逄锦华: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需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作者:逄锦华,中国传媒大学信息管理与决策研究所研究员、洪泰智造产业顾问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对于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是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引擎。
民营经济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逐渐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民营经济中的企业产权具有多元化与明晰的特点,最能体现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律和机制;民营经济的发展非常有利于政企职责分开、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并为我国国有制经济改革提供了参考蓝本。
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离不开法治“土壤”。司法、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纽带作用,帮助民营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合同履行、经营决策、诉讼应对等工作,推动民营企业依规经营、依法维权。
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离不开政策“活水”。要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的政策环境,同时通过减税降费、减租减息、融资贷款等一揽子纾困惠企措施为民营企业注入活力,依法规范和引导各类资本健康发展,为民营经济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保驾护航。
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离不开社会“阳光”。当下营造友好的舆论环境、宽松的社会氛围对民营经济发展至关重要,要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企业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培育尊重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
与此同时,完善民营经济市场环境治理,要以促进高质量发展和协调政府各项职能为目标,以财政、金融、就业、科技、产业、区域、营商环境、信用体系等方面的制度和政策为重点,强化各项调控制度建设,完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统筹各项政策手段应用服务民营企业。
这首先应加强法治保障,清理废除有违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原则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保护和支持,开展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罚款事项专项清理,清理结果对社会公布。
其次需破除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壁垒,在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中,选取具有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牵头承担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领域的攻关任务。扩大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行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
第三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积极推进政府治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支持各地区探索以不同方式服务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数字化手段提升惠企政策和服务效能,多措并举帮助民营企业解决问题困难。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
此外还需注意正确处理民营企业发展和国家共同富裕的关系,营造“亲清”的市场经济发展环境,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进行治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改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