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黄瓜”降门槛了,陈音江:办法出台解决食品生产中的难点
【环球网财经消费资讯记者刘晓旭*】*近日,“多个餐馆因卖凉拌黄瓜被罚款5000元”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据报道,上海米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金桥分公司因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或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元。
记者了解到,关于“黄瓜”的争议由来已久。截至今年6月,全国已有超1000家餐饮店因经营许可证没有冷食类制售项目,但超范围销售“拍黄瓜”“凉拌黄瓜”等凉拌菜被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在500元至5000元不等。
7月12日,随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一纸《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落地,“拍黄瓜”将被简化许可,相关争议也得到一定程度回应。将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在接受环球网财经消费资讯记者采访时谈到,修订发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近年来,各种食品经营新兴业态不断涌现,新型经营模式层出不穷。如何以保障食品安全为前提,助力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持续健康发展,促进食品经营行业高质量发展,对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于新修订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体现的亮点,陈音江继续谈到三点:首先,聚焦了企业反映的堵点难点问题,回应了社会关切事件。新修订的《办法》对拍黄瓜、泡茶等简单食品制售行为,作出了简化许可的规定。《办法》第十四条明确食品经营者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从事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冷荤类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制售的不适用前款规定。同时,进一步明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范围,《办法》第四条明确仅销售食用农产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等情形,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其次,简化了食品经营许可程序和压缩了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时限。例如,《办法》第十三条明确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代之以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清单。对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等文件,行政机关能实现网上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复印件;《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要求。2021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为进一步明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相关要求,经反复论证研究,将原《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名称更改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新修订的《办法》第五条、第六章作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专门条款和章节,明确备案范围、备案主体资质要求和备案信息公示等内容。
陈音江最后表示,总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针对新兴食品经营业态和现实中的问题,进行了专门、明确和具体的规定,既解决了有关食品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回应了社会关切,也为监管部门依法监管提供了具体依据,无疑会进一步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