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谈判药品续约规则将优化
*【环球网财经消费资讯 记者 文馨】*2023年的国家医保目录调整之后,相关的配套文件也在紧锣密鼓制定之中。7月4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谈判药品续约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下称《续约规则》)与《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两份文件,这是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工作的重要配套文件。
记者了解到,2018年以来,已有66个创新药谈判成功纳入医保,我国医保对新药的支出也从2019年的59.49亿增长到2022年的481.89亿元,部分药品在首次谈判两年后进入续约阶段。
2023年是药品谈判“简易续约”规则执行的第二年,在经过第一年的执行后,相关规则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增加“4年及以上”品种的续约降幅指引,细化和明确计算规则,同时考虑新冠药品的医保价格等因素。新续约规则有利于引导对创新药长期定价机制的形成并给予行业更明确的长期预期,体现医保对创新的支持。

具体来看,和上年续约规则相比,纳入常规目录管理的条件新增一项,即谈判进入目录且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超过8年的药品(2017年版目录谈判药品自2018年起计算,2018年版目录谈判药品自2019年起计算,2019年及以后按目录执行年份计算)。
同时,纳入常规目录管理的另外两个条件与上年基本一致,即非独家药品;2019年目录内谈判药品,连续两个协议周期均未调整支付标准和支付范围的独家药品。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药品,可以纳入常规目录管理。
简易续约规则方面,对于不调整支付范围的药品,以基金实际支出与基金支出预算的比值为基准,确定支付标准的降幅。其中又分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4年及以内的品种、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超过4年的品种。前者的支付标准总体维持此前0%-25%的梯度调幅,后者的支付标准在前述计算值基础上减半。对于调整支付范围的药品,简易续约规则也有所优化。
此外,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也有所细化。相较上年规则,文件增加了“如企业报价低于医保支付意愿的70%,以医保支付意愿的70%作为该药品的支付标准”这一内容。
中信建投证券观点认为,本次谈判药品续约规则征求意见稿规则更加透明、细致、明确,部分降价幅度较去年也相对宽松,创新药医保支付趋势更加明确且可预期,有利于创新药行业长期发展,体现医保支付对创新的支持。同时,创新药板块正处于ADC药物、GLP1类药物等新产品周期中。
光大证券观点同样认为,国内创新药行业发展日趋成熟,政策框架逐渐完善,国际竞争力逐步提升,国产创新药在国内的商业化环境持续改善,出海逻辑也有逐步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