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合同准则下,A股五大上市险企一季度共赚约865亿
【环球网综合报道】近日,A股五大上市险企已公布2023年一季报。据统计,五大上市险企净利润合计约865亿元。其中,有上市险企净利润同比大增230%。这也是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两个新会计准则后,这五家公司首次披露财报。

4月27日晚间,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人保、中国太保、新华保险2023年一季报纷纷披露完毕。财报显示,五大上市险企一季度净利润合计864.99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78.85亿元、383.5亿元、117.21亿元、116.26亿元、69.1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48.9%、230%、27.4%、114.8%。
值得注的是,新保险合同准则与原准则相比,主要变化包括三方面:一是原准则下保费收款一次性全额确认为收入,新准则下保费收款在整个保险期间逐期确认收入,并剔除其中的现金价值成分。二是原准则下负债评估的折现率使用750天移动平均国债收益率曲线,收益率曲线变动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使用即期国债收益率曲线作为折现率,收益率曲线变动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三是新准则按照利润来源,区分承保业绩和投资回报业绩分别列示。
新金融工具准则与原准则相比,主要变化包括两方面: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分别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二是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要求基于历史损失信息、当前信息和未来预测信息,对预期信用风险损失进行估计,并计提减值准备。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从2023年一季度情况看,实施两个新准则后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基本保持稳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变化不大;从利润表看,实施两个新准则对保险公司营业收入影响相对较大,利润总体实现正增长。
两个新准则对营业收入大主要是由于原准则下保费收款一次性全额确认为收入,新准则下保费收款在整个保险期间逐期确认为收入。例如,10年期趸交保险产品,原准则下一次性确认收入,新准则下在10年内分期确认收入。10年期期交保险产品,交费期限为3年,原准则下在每年交费时确认收入,新准则下10年内分期确认收入。
此前,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曾表示,新准则对保险公司收入确认原则的调整,合理挤出了保费收入中含有的较大“水分”,将有效抑制保险公司盲目扩大收入规模的短期冲动,有助于保险公司重新聚焦可带来长期收益的保障型保险产品,更加谨慎地研发具有合理利润率的投资型保险产品,促进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真正体现“保险姓保”的保险本源。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保险业累计实现原保费收入1.95万亿元,按可比口径,行业汇总原保费收入同比增长9.24%。其中,财产险累计实现原保费收入3595亿元,人身险累计实现原保费收入1.59万亿元。今年一季度,保险业原保险赔付支出4932亿元,同比增长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