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机构存在虚假宣传和诊疗过错行为,消费者可主张三倍赔偿
案件背景: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颜值”的追求也越来越高,医美行业迅速发展,同时也带来了很多乱象。例如:机构及医生没有诊疗资质;药品、器械来路不明质量没有保证;商家虚假宣传夸大诊疗效果,诱导消费等。作为消费者在遇到上述问题时,我们该怎么办?是否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机构退一赔三,下面我们来看一则案例。
真实案例:
2018年10月8日,张女士到某医疗机构咨询鼻综合项目,某公司给张女士做了一个美容整形方案,并对假体使用硅胶还是彭体做了分析,最后张女士确定用价格更高的进口彭体假体进行隆鼻美容。2021年张女士因鼻部肿胀至医院就诊,诊断为隆鼻术后、后天性歪鼻,并予以歪鼻畸形矫正、鼻背假体取出、抗感染治疗,治疗时取出的鼻背假体为硅胶假体。张女士一气之下将该医美机构诉至法院,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还医疗美容服务费,并进行三倍的赔偿,最终,法院支持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针对本案,郭岩岩律师认为医疗机构故意告知张女士虚假情况,诱使张女士做出错误意思表示,属于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针对医疗美容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郭岩岩律师认为,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医疗美容可以分为治疗型医疗美容及消费型医疗美容——前者指由于患者自身疾病,基于治疗和矫正的目的进行的疾病诊断、治疗活动;而后者的主要目的并非治疗疾病,而是满足就医者对“美”的心理追求,且医疗美容机构具有营利性质。对于消费型医疗美容服务合同而言,就医者是健康人士,为了满足个人对“美”的追求的生活需要而接受美容服务,具有消费者的特征;而医疗美容机构的经营目的是通过医疗美容服务获取利润,其接受就医者支付的服务对价,具有经营者的特征。因此,从消费型医疗美容服务的本质属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看,此类案件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此外,对于消费者选择医美服务过程中保护自身权益方面,郭岩岩律师建议首先要对医院及医生的资质进行审核,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开展手术类的医疗美容项目,还应了解医疗机构与执业医师的诊疗范围,确保即将开展的手术在诊疗范围内。其次还注意询问即将开展的项目名称、诊疗方式以及后期效果,提高维权意识,保留好就诊证据。最后提前与医院沟通使用的药物、医疗器械名称及生产厂家,时间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国家药监局网站进行查询,也可以在诊疗时要求工作人员当面验药。
律师介绍:
郭岩岩,北京法政安邦律师事务所,主要方向为包括医疗纠纷、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商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