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投保机构代位追偿,投资者获赔3.35亿元
【环球网综合报道】2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裁定了全国首例由投资者保护机构根据《证券法》第94条新规提起的股东派生诉讼。据悉,这是上市公司因证券欺诈被判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全国首例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代位提起的向公司董监高追偿的案件。

案件当事人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代表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智慧公司)诉该公司时任董监高张长虹、王枚、王日红、洪榕等。
2月20日晚,大智慧公告称,因上述和解支付金额巨大,出于资金需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长虹拟自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6%的公司股份。
事件起因是,该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显示,大智慧当年实现营业收入8.94亿元,利润总额4292.12万元。经证监会查明,大智慧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销售方式提前确认收入,以“打新股”等为名进行营销、延后确认年终奖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等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1亿元,占当年对外披露的合并利润总额的281%。
2016年7月,大智慧因201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利润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一并被处罚的还包括张长虹、王某等时任董监高共14人及承担年报审计工作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此后,数千名投资者陆续以该虚假陈述行为造成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大智慧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截至2023年2月16日,大智慧公司已根据生效民事判决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共计3.35亿元。
2023年2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裁定准予原告投服中心代表大智慧诉公司董监高张长虹、王某、王某红、洪某等四名被告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撤诉。该案系全国首例由投资者保护机构提起的股东派生诉讼,也是上市公司因证券欺诈被判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全国首例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代位提起的向公司董监高追偿的案件。同日,该案关联诉讼即大智慧公司诉董监高追偿案当庭顺利调解,大智慧公司将获控股股东3.35亿元全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