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利好药店承接处方外流
*【环球网财经消费资讯记者 文馨】*2月15日晚,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这被认为是实施职工医保改革的配套文件,让地方在实施改革过程中,将更多的药店纳入门诊统筹服务提供的范围。

据了解,我国职工医保从1998年开始建立,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其中统筹基金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个人账户保障门诊小病和药品的费用支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需求的提高,个人账户的局限性也逐步凸显。主要问题是保障功能不足,且存在不法分子实施欺诈骗保的现象。因此,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2023年2月1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该政策是个人医保账户改革的延续,也明确了药店作为国家基层医疗的重要构成部分。
从政策重点内容来看,首先,明确指出要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服务。开通条件需要符合当地医保局规定的医保药品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医保费用结算等方面的要求,能提供门诊处方药的药店数量有望快速增长。
其次,明确门诊统筹的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支付标准可执行与本地统筹地区基层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
再者,加强药品价格协同。支持定点药店通过升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药品,鼓励自愿参与带量采购。价格协同下,零售药店销售便利性突显,处方外流有望得到推进。
还有,加强处方流转管理。加快实现医疗机构电子处方顺利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药机构可谓符合条件患者开具最长12周的长处方。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该《通知》出台,有利于处方药外流,明确药房凭处方买医保目录药品可以用统筹医保支付;药店可以对标本统筹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待遇相同的医保政策;建立处方流转平台、长处方等,方便居民购药。另外,明确医保结算周期,有利于药店资金回笼。通知明确30个工作日的结算周期,较目前医保结算周期更短。《通知》明确由符合条件的药房自愿申请进入统筹门诊药房,以及加强监督和考评,鼓励规范运营。
国金证券研报点评认为,随着《通知》的出台,药店门诊统筹服务将加速推进,从而加速处方药外流,带动药品销售与客流向院外市场流转;同时,高要求与严标准之下,头部药房竞争力更强(头部企业自2021年起陆续完成医保系统切换),有利于获取更多行业增量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