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家委和警察的儿子推搡碰伤,监控却神秘消失?_风闻
同学永少年-1小时前
大家好,我是来自湖北襄阳的肖凡。2022年10月12日,我的孩子肖某某在襄阳十中被同班同学王某某推搡碰伤,然而作为关键证据的事发监控却在襄阳十中**“消失”,檀溪派出所留存的事发监控以及调解记录,也在派出所内离奇“丢失”****。“巧合”的是,王某某的父亲王志新是襄阳市襄州公安局退休警察,王志新的二儿子王朋(音)(王某某是三儿子)是襄阳市襄城区卧龙镇派出所的警察。同样“巧合”的是,王某某的母亲桂晨晨是班级家委会成员,经常帮助班主任王静华处理班级事务,与王静华关系亲近。**
2022年10月12日上午,在教室外的走廊上,王某某(系我的孩子肖某某的同班同学)突然从后方猛推我的孩子肖某某(当时是襄阳十中小学部三(2)班学生)的头部,致使孩子的头部猛地撞向墙壁边缘。坚硬的墙壁如同一把利斧,在孩子额头上劈开了一个又大又深的伤口。

孩子额头伤口

小时候的孩子,小帅哥一枚

孩子额头撞击点
好端端的一个孩子,突然被撞成这样,换成哪个父母不心痛、不心疼?
在医院,医生表示已伤及额骨并造成骨折,医生清理出许多骨头渣子,伤口处至今留有明显疤痕。且医生表示,以后无论怎么做除疤治疗,均不能彻底消除疤痕。孩子从小到大的颜值一直都很高,听闻医生此言,一股悲凉顿时涌上心头。
事已至此,我们的当务之急自然是给孩子治疗。2022年10月12日,我和孩子妈妈安排孩子在襄阳市中心医院南院区美容科做手术并住院治疗。2022年10月18日,孩子出院。但后续还得定期到该院美容科做除疤治疗。
直到现在,每天白天还需要给孩子伤疤处涂抹“芭不得”,晚上睡前要贴疤痕修复贴(两者均为除疤药物)。明年(2024年)还需要进行二次除疤治疗。
时至今日,每每看到这种墙壁边缘,我的心中都隐隐作痛……
对于此事的处理,我开始并未担心,觉得事情既然发生在学校,学校肯定会处理好此事。然而,事后的事实证明,我真是太天真,太高看他们了。套用一句话就是,“我把他们想得太好了”。
2022年10月18日,在我的要求下,襄阳十中后勤主任程建波(同时也是孩子的科学课老师)带我查看事发监控。只看了很短的时间,程建波就催促我停止观看。监控是查明事情真相、界定王某某和我孩子肖某某双方责任最直接、最重要的证据,所以我提出要拷贝监控,但被程建波以学校“有规定”为由拒绝。不过与此同时,他自己却并未将事发监控导出留存,这就意味着事发监控在到期后会被自动覆盖,而我会失去这一最重要的维权证据(后来我们得知,监控视频只保留10天左右,而此时距事发已过去了6天)。我当然急了,与程建波发生争执。争执中,程建波曾叫嚣道:如果他不让我看监控,我又能奈他何?争执不下,程建波打电话向襄阳十中副书记汪海林请示。汪海林表示请警方处理。我遂报警,然后就由檀溪派出所付姓警察出警处理。付警官安排辅警史晓微将事发监控拷走,同时拒绝了我拷贝留存事发监控的请求,并要求我相信警方。事已至此,我只能选择相信警方。然而檀溪派出所后来的作为,呵呵,我只能呵呵。
按照常理,在学校发生学生安全事故,且涉事学生是未成年人,在事故最终处理完毕之前,作为管理方,学校有责任留存事发监控,以备自己处理相关事宜时所需,以及学生维权所需。而程建波即使是在我报警之前,都并不打算留存,这就意味着,如果警方不介入,那么几天之后,事发监控就会被覆盖,我们所有人都将看不到事发真相。那么事发时到底发生了什么,就会成为各说各话的糊涂账。
即使警方拷走了事发监控,但在事故最终处理完毕之前,作为管理方,学校也应该留存事发监控,以备自己处理相关事宜时所需,否则难道在需要使用的时候还反过来去找檀溪派出所要吗?这岂不是笑话!然而,程建波就是无所作为。檀溪派出所拷走了事发监控,似乎还可以成为他无所作为的理由。
对于程建波这一有违常理的做法,此时的我,并未多想,只是把它归结于程建波的冷漠。受到如此冷漠和蛮横的对待,我心中自然是气愤难平。我的孩子在学校受到了那么大的伤害,而学校却连最起码的义务,保留事发监控都不愿意做,这还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吗?程建波还配做我的孩子的老师吗?
其实我们可以提出这个问题,如果被推搡碰伤的是程建波自己的孩子,那么无论警方是否留存了事发监控,各位猜猜看,他会不会代表校方留存事发监控?会不会自己再留存一份?
2022年10月19日,程建波、王静华召集双方家长到学校协商处理此事,并安排保险经纪公司湖北联合的王经理为我们讲解保险赔偿政策。王经理指出,保险公司理赔的前提是要先划分好双方的责任。因程建波、王静华并未组织双方家长共同查看事发监控,因此我方多次提出应先看事发监控,再谈划分责任事宜。这本是常理。但荒唐的是,王经理竟然在双方家长未共同查看事发监控,且他自己也没有看过事发监控的前提下,一直提议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期间,在我方的多次要求下,王经理曾给程建波打电话要求看事发监控,但被程建波回避。我和程建波都看过事发监控,当我们两人对一些事发细节有不同的描述时,我提议大家可以一起去看监控,但程建波就如同小孩般负气地说自己“没看过监控,对情况不确定”,再次回避了大家一起去看事发监控的提议。这哪里是一个学校中层干部处理问题的正常状态?
在此事的处理过程中,我对王静华的冷漠和不作为其实早已很不满。但是,孩子在她班上,这是我们的软肋,所以我们一直也不敢对她表示不满,只能忍气吞声。但当时我实在忍不住了,质疑王静华作为班主任为何在事发后7天,居然还没有看事发监控,引发王静华的斥责。王静华当时给出的理由是班主任没有权力看监控。这个理由简直是在侮辱人的智商!学生在学校发生了安全事故,作为学生的班主任,作为处理此事的直接责任人,居然无权看事发监控?如果是这样,那么请问,安装监控的目的是什么?不就是为处理这类事故提供依据的吗?班主任难道是校外人员吗?难道是与此事无关的校内人员吗?
我的孩子受到了如此的伤害,且额头上会终生留疤,而我作为受害者的家长,在学校还要被班主任斥责,这天理何在?
但是,我又能做什么呢?孩子还在她班上,且问题的解决还可能得依靠学校,所以,面对强势的校方、强势的程大主任、强势的班主任王静华,我也只能忍气吞声。
我的质疑,并未阻止王静华继续她的荒唐事。王静华竟然也在未组织双方家长共同查看事发监控,且她自己也没有看过事发监控的前提下,提议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荒唐,何等的荒唐!
她也是有孩子的人。我们来猜猜看,如果是她的孩子额头上被人弄出那么大、那么深的一个伤口,并且会终生留疤,你说她会不会第一时间查看监控?会不会发挥“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高尚精神,在自己还没有查看事发监控的前提下,就主动揽下部分责任?
虽然发生了这么多荒唐事,但是当时的我们,也没有多想,并没有深究荒唐背后的原因。由此可见,我和孩子的妈妈是多么的缺乏社会经验。
我方认为王某某方应承担全责,王某某的父母应承担全部手术费用、住院费用和除疤费用。但王某某的母亲桂晨晨表示只能承担部分责任,且除疤费用问题暂时搁置。
连日来,孩子遭此不测,受那么大的罪,而维权却又举步维艰,我和孩子妈妈备受煎熬。
2022年10月26日(事发后14天),在我方多次要求下,檀溪派出所Y警官在檀溪派出所主持第一次调解。在此前几天,Y告知我们学校的事发监控已被覆盖。在调解开始前,Y组织各方人员查看派出所留存的事发监控。这是班主任王静华第一次看事发监控。看完监控后,王某某的父母王志新、桂晨晨突然否认实施推搡行为的是自己的儿子王某某,并对我们进行污蔑攻击,且夹带脏话。
2022年10月27日,在襄阳十中,Y警官主持第二次调解。除双方家长、王静华和程建波外,Y还邀请了社区相关领导参与。调解开始前,Y宣布经相关教师辨认,推搡者就是王某某。面对事发监控展示的铁一般的事实,桂晨晨不得不承认。在赔偿事宜上,态度也有所软化,表示愿意承担全部手术和住院费用。
监控终于发挥了作用,经过艰难的坚持,我们取得了初步的胜利。这也间接说明,之前程建波、王静华不留存监控、回避监控是多么可疑!
然而,呵呵,我们还是太天真。
但桂晨晨拒绝承担除疤费用,一次除疤的费用都不愿意出。而除疤治疗需要很多次,这才是治疗费用的大头。
调解未达成一致,且孩子的除疤治疗需较长时间,因此我提出此事暂时搁置,待第一期除疤治疗结束后,能计算出具体的治疗费用,再处理赔偿事宜。此次调解,Y****警官专门安排一名人员记录,最后所有参与人员均在调解记录上签字。
但从后来事态的发展来看,正是我的搁置,给了有些人可乘之机。
在此之后,我们定期带孩子到襄阳市中心医院南院区美容科给孩子做除疤治疗。在大半年的时间里,每每谈及此事,我们都气愤不已,备受煎熬。由于对学校和王志新、桂晨晨夫妇早已不报任何期望,我们只能期待着事发监控能出现在法庭,让法律还我们一个公道。我们坚信事发监控能说服法官,让对方承担全责。
然而……
2023年7月,第一期除疤治疗结束。我们遂在襄城区法院向襄阳十中、王某某父母王志新、桂晨晨提起诉讼。然而取证时,如同晴天霹雳,我们被檀溪派出所告知,派出所留存的事发监控已丢失,有各方签字的调解记录也已不知去向。
我们真是欲哭无泪!一直心心念念地期待事发监控能帮孩子讨回公道,然而却出现了这等荒唐事件!
2023年8月9日,庭审在襄城区法院举行。襄阳十中和檀溪派出所均未能为我方提供任何证据。当法官说出檀溪派出所无法提供事发监控的时候,可想而知我内心的悲凉。现在看来,我们当时与对方对簿公堂,似乎就是一个笑话。也许事情尽在人家的掌握之中,而我们却毫无所知!
没有了事发监控这一最直接、最关键的证据,庭审过程中我方举证就变得非常困难。而王志新则趁机狡辩称:他的孩子王某某从侧方拉我孩子的衣袖,是我孩子自己没有站稳摔倒在地上,是意外伤害。他妄图极力推脱他们的责任。面对王志新的狡辩,我方几乎无力反驳。王志新方开始从事发监控消失这一事实受益。
另外值得提及的是程建波的言行。程建波穿着短裤上法庭,似乎是在表达一种蔑视。在庭审中,程建波不时露出嘲讽的微笑,被我方律师斥责为毫无人文关怀,完全无视我的孩子及我和孩子妈妈在这大半年时间里所经受的煎熬。我也实在没有想到,如此冷漠的人,居然是我们的“人民教师”,是我孩子的老师,是襄阳十中的中层干部!
当法官问程建波校方是否还有事发监控时,程建波满不在乎地表示:时间到了监控就被自动覆盖了,因此学校也没有事发监控了。他的反应简直让人出离愤怒。对我孩子如此重要的证据,居然被孩子的老师以如此态度对待,简直刷新了我的三观!程建波的冷漠、蛮横,或者说是襄阳十中的冷漠、蛮横,一览无余!
2022年10月18日,在查看事发监控时,程建波曾叫嚣道:如果他不让我看监控,我又能奈他何?的确,他渎职,他就是不留存监控,就是任凭监控到期被覆盖,在调解时他就是不组织双方家长看监控,我又能怎样?我的确毫无办法!我们的孩子和我们做家长的在强势的学校面前,就只能这么卑微,就只能任由学校欺负。
讽刺的是,学校的领导和老师,他们的工资,都源于我们辛苦工作挣钱后缴的税。按说他们应该全心全意为我们服务,而事实上,他们却是可以随意欺负我们的大爷!
作为孩子的班主任,王静华却并未出庭。在处理此事期间,王静华除了让我方也承担一部分责任外,几乎一言不发,主打一个沉默是金。我们本来满怀期待,希望她能替我的孩子、她的学生主持一份公道,然而现实却残酷至此。我们无力影响王静华,本希望通过法律,让她出庭,至少迫使她在乎一下我的孩子。可是,人家就是不出庭。人家根本就没有在乎过我的孩子!
对于王静华这种保持沉默的行为,我称之为**“王默默”**现象。
庭审结束后,我精神恍惚。我恨程建波、王静华的冷漠、蛮横、渎职,恨檀溪派出所的渎职。可是,我又有什么办法呢?我毫无办法!连续几天,我都处于精神恍惚的状态,除非我睡着,总是不由自主地想起这些事情,想起这些人的冷漠、蛮横和渎职,心中悲愤难平,以至于试图通过睡觉来逃避现实。
2023年8月14日,我就事发监控丢失一事前往檀溪派出所,试图通过技术手段恢复被删除的事发监控。檀溪派出所舒所长安排维修人员进行数据恢复。恢复了几天,无果。监控视频保管员史晓微曾用手机对着电脑屏幕拍摄事发监控发给Y警官,因此存在可从史晓微手机上找到事发监控的可能。但史晓微表示她手机刷机了,Y也表示他手机上接收到的事发监控也已被删除。派出所舒所长拿着Y的手机试图恢复被删除的事发监控,但无果。总之就是一个意思:留存在派出所的事发监控是无论如何也找不到了。
当史晓微面对我时,狡辩称当时未告知她事发监控需要长期保存。而且当她表示自己的手机刷机后,竟然还有一丝高兴,也许是终于有一个理由可以打发我走、不再找她的“麻烦”了。
当时付警官出警时,信心满满地要求我相信警方。然而檀溪派出所就是这样让我信任的?
大家看看,我们辛苦工作缴税,结果养的是什么样的警察:弄丢了老百姓的证据,不但没有任何愧疚,反而为找到了一个能打发我的理由而开心!
史晓微称有一块硬盘坏过。但维修人员当即解释到,坏的只是硬盘的接口,硬盘本身没有问题,换个接口硬盘就修好了。换言之,史晓微口中的“硬盘坏过”,对硬盘中的数据根本没有任何影响。
对于事发监控在檀溪派出所丢失一事,由于史晓微是保管监控的第一责任人,因此,我称这件事情为“史丢丢”事件。
那天离开维修人员的门店后,天色已晚。而我却无心吃晚饭。我来到三桥下面,独自哀伤。我的孩子受了那么大的罪,还要终身留疤,可现如今,却讨不到一个公道!他是倒了什么霉,居然遇到了如此冷漠、蛮横的老师?程建波难道不知道监控对我孩子的重要性吗?他为什么就是如此冷漠、蛮横,就是不留存?就是要任由监控到期被自动覆盖?还有,怎么会有如此没有责任心的警察,居然弄丢了事发监控?
我爱我的孩子,心疼我的孩子,但是当他遇到如此不公之时,我除了愤怒之外,居然一点办法都没有!
我为什么如此无能?
值得提及的是,王某某的母亲桂晨晨是班级家委会成员,经常帮助班主任王静华处理班级事务,与王静华关系亲近。2022年上半年,王静华曾在未公布评选标准、未公示候选人的情况下推荐王某某参选”新时代好少年”。
呵呵,懂的都懂。
然而人算不如天算,后来我们得知,王志新的二儿子王朋(王某某是三儿子)是襄阳市襄城区卧龙派出所的警察。
现在回过头,把整件事情捋一捋。
1、无论报警前后,程建波就是不留存事发监控,任由事发监控到期被覆盖。
2、在2022年10月19号的协商中,保险经纪公司的王经理、王静华,均在自己没有看过事发监控、也没有组织双方家长看监控的前提下,要求我方也承担一部分责任,何其荒唐!
3、同样是在2022年10月19号的协商中,程建波两次回避看事发监控的要求。
4、留存在派出所硬盘上的事发监控、史晓微和Y警官手机上的事发监控均消失,史晓微手机刷机(普通人很少刷机,为啥偏偏这么巧,这个时候她就去刷机了)。
5、有各方签字的调解记录也丢失。
6、桂晨晨是班级家委会成员,经常帮助王静华处理班级事务,与王静华关系亲近。
7、王志新是襄阳市襄州区公安局的退休警察,他的二儿子王朋是襄阳市襄城区卧龙镇派出所的警察。
大家说说看,所有这些事情都是意外、偶然的可能性有多大?而且,所有这些“偶然”、“意外”,为何受益人均指向了王志新、桂晨晨?
因此,可以推定:为帮助王志新、桂晨晨逃避责任,程建波以不导出留存事发监控、任凭监控到期被覆盖为手段,销毁襄阳十中持有的事发监控。这等同于主动销毁事发监控。他的这种行为,我称之为“程删删”行为。而事发监控最终消失,始于“程删删”行为,因此,这整个事件我也称之为“程删删”事件。
鉴于程建波是受汪海林的指挥,所以,我们襄阳十中的汪海林书记应该出面澄清一下,他的部下的“程删删”行为和“王默默”行为,是受了他的指使,还是他部下的个人行为。
而檀溪派出所的辅警史晓微,也应该出面向大家解释一下,王志新和王朋,与事发监控消失、调解记录丢失,有没有关联?
如果我是一个没什么文化的大老粗,没看出恶人的伎俩,任凭他们摆布,那么,我的孩子身体和精神上受到了巨大的伤害不说,而我到头来反而却稀里糊涂地也要背负一部分责任,你说我冤不冤?我就是有冤我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只能任由人欺负。
如果我是一个996的打工族,纵然我看出了其中的猫腻,但我没有时间维权,我是不是也只能打掉牙齿和血吞?
我们的孩子是到学校接受教育的,学校代表着向善的力量。可是面对这样的老师,这样的学校,我们和我们的孩子能有安全感吗?孩子上个学,我们连同孩子一起,就只能在学校面前卑躬屈膝、毫无权利吗?就只能任由他们欺负吗?
警方代表着社会的底线,然而檀溪派出所却没有守住底线,弄丢了我们老百姓的重要证据,纵容了肇事者。面对这样的警察,我们和我们的孩子还有安全感吗?
我已向襄阳市纪委实名举报,期待纪委能还我孩子一个真相、一个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