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财数科金融业务大幅增资背后:好分期用户两年暴增2千万_风闻
智瑾财经-3小时前
金融虎网获悉,好分期APP运营主体微财数科旗下的重庆市黑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黑卡小贷)于近日完成增资,其注册资本从5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57亿元)增至5.2375亿元人民币,增幅为46.7%。增资完成后,黑卡小贷的股东结构也随之调整,原持股70%的米多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股份下降至6.1814%,原持股30%的北京微财科技有限公司持股上升至93.8186%。这也意味着,黑卡小贷从由港资公司控股改由微财数科掌控。
今年5月,黑卡小贷法人变更,李玲退出,李锦秋同时担任法人、执行董事和经理,杨培培为公司监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开展各项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和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其中,自营贷款可通过市金融核准和备案的网络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但不得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除获客放贷外的任何经营活动;股权投资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且股权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0%。上述业务的开展必须符合监管制度的规定。
企查查APP显示,北京微财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法人袁懋樟持股99.9%,王建阳持股0.1%。。从微财数科的业务版图来看,除了黑卡小贷外和微财融担外,其还控股厦门好微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好还科技有限公司,另外持有华微远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6.67%的股份。
据金融虎网了解,小贷公司大规模增资一方面是为了适应监管环境的考量,另一方面无疑与业务和用户规模的快速扩大有关。从公开数据来看,近两年来,微财数科的用户已暴增了2000万,其业务规模仍处于快速增长阶段。
黑卡小贷产品介绍提及好分期疑似存在“误导”
据黑卡小贷官网介绍,其通过好分期APP平台开展消费场景下小额贷款业务。金融虎网注意到,在其官网的产品介绍上提到:“好分期为用户带来方便、快捷、安全的信贷综合信息及技术服务”,其展示的综合年化利率为7.2%-24%。
需指出的是,黑卡小贷产品介绍中有关“好分期”的提示宣传疑似存在“混淆和误导”。黑卡小贷系持牌小贷机构,利率上限为24%,但好分期则实为助贷平台,并无放贷资质。这样的展示,无疑会让用户误以为好分期的年化综合利率上限为24%,存在一定的“猫腻”。
实际上,好分期APP如何推送“导流”的贷款产品有着很大的操作空间。据官网信息显示,微财数科合作的金融机构数量为80+。作为助贷平台的好分期APP长期依托于黑卡小贷的网络小贷牌照运营,但平台本身推送的贷款业务实际的综合年化利率最高达36%。
去年11月,微财数科旗下好分期APP因违规发布助贷业务广告,被京市监罚款10万元,并责令其停止发布“好分期额度高放款快”“感谢好分期借我15w9”“年化利率(单利)10.95%—24%”等相关广告。违法事实中明确,微财科技无放款资质,其参与运营的好分期为助贷业务平台。好分期APP内的还款计划页面上存在展示“借款年化利率(单利计算法)35.94%”的情况。
金融虎网注意到,与今年2月份展示的“利率9%起”相比,好分期官网提示的最低利率有所下调。目前,好分期APP在官网底部明确:“借款额度最高20万,利率7.2%起,基于个体资信情况差异,实际借款额度、利率由金融机构审批确定;逾期或提前还款,按合同收取违约息费,债权人收取违约息费最高不超过年化36%。”。
好分期近两年用户暴增2000万:APP利率上限“缺失”
在好分期官网底部,已提示其年化综合利率在7.2%-36%之间,但并未将产品年化利率的上限展示在网站首页有关产品介绍的显著位置。同时,金融虎网注意到,在好分期APP上,其仅展示最高可借20万元,综合年化(单利)7.2%起,借1千元日息低至0.11元。这样的操作也疑似存在“违规”。
早在2021年3月,监管曾明确提出,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在网站、移动端应用程序、宣传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另外,在监管关于《关于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诱导的风险提示》中也曾提到,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信用卡分期等业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具体表现为,价格公示不透明,不明示贷款或分期服务年化利率等。不少借款产品营销广告包含“最高可借20万”“快速到账”“最低年化利率xx起”等推广语。
另一方面,根据最高法对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不得超过LPR的4倍,大部分平台的综合息费控制在24%以内,少部分控制在36%以内,且利率必须在首页明显位置标示,确保用户的知情权。
曾有小贷从业者表示:“小额贷款公司一般都按客户资质进行定价,不同客户价格不同,在客户贷款页面上,客户可以看到定价。但在没有客户资质评定前提下,资方展示定价的能力非常有限。”。但需指出的是,在给用户的贷款利率定价之前明确展示综合贷款利率的上限,将对业内饱受消费者质疑的某些捆绑的”担保费、服务费“等问题形成一定作用的规范,可以有助于减少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息费“争议”。对消费者而言,也可以避免落入“高利”陷井。
值得注意的是,微财数科旗下融担业务的规模可能也在快速增长。今年2月和4月,微财科技旗下全资子公司微财融担(厦门微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两次增资,先从5亿元增至7亿元,不到两个月又大幅增资至13亿元,两次增幅达160%。而在早前的1月,微财融担的最终受益人也从“杨龙,袁懋樟”变更为“袁懋樟”,后者的受益股份达99.9%。
官网显示,微财融担成立于2020年1月,公司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以及担保业务相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目前已与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信托等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
另一方面,据金融虎网观察,好分期的整体用户规模在持续“暴增”。2021年11月,微财数科公布其5周年成绩单显示,平台在贷规模近百亿,累计注册用户数超5000万,其已经与包括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等超40家持牌金融机构合作。据其官网信息显示,截至2023年7月,其累计服务用户已扩大到超7000万。这也意味着,在两年间,好分期的用户规模增长了2000万,增幅达40%;如今80+的合作金融机构数量较两年前也已翻倍。
需要指出的是,坐拥海量用户的微财数科尚未公开过其营收和盈利数据,但通过旗小贷和融担公司的大幅增资不难看出,在用户规模快速增长的背后,其资本实力也在不断提升。
消保问题“泛滥”!微财科技涉金融业务或需调整
从公开数据来看,作为国内知名的助贷平台之一,与多数同业相比,微财科技旗下的好分期的消保问题也属于“泛滥成灾”。据黑猫平台显示,近30天,好分期的投诉量达688条,全部回复,但已完成仅89条。从历史累计投诉来看,近2.46万条,已完成量为2.08万条。整体而言,“暴力催收和高额利息”的投诉是其面临的主要问题。
金融虎网注意到,针对近期有关“催收和利率”问题的投诉,好分期的客服在12月12日回复称:“尊敬的用户您好,我司非常重视合规作业,对您反馈的问题,我们会尽快核实,请您保持手机畅通。您也可以通过好分期APP-我的—在线客服-贷后问题进行反馈。”。平台客服会在跟进中表示:“用户反馈的问题已由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及沟通”,从而尽力与用户达成最终的解决方案。
从100%的回复率来看,面对消保问题,好分期方面的处理态度无疑是“积极”的。但在金融业务监管不断加强且对消费者保护愈发重视的态势下,其大量的投诉问题也暴露出了作为平台方诸多潜藏的合规风险。
10月30日,《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提到,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监测管控,及时发现并处理损害或者可能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及时调整存在问题隐患的产品或服务的规则。
在行为规范中提到,小额贷款公司应依法对外进行营销宣传,并依法向消费者提供拒绝继续接受营销信息的方式供其选择。不得过度营销,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混淆利率,不得以虚假、欺诈、隐瞒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宣传。以上营销宣传活动包括以营销为目的,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宣传工具就产品或服务进行的直接或者间接的宣传推广等。
小额贷款公司应严格执行关于信息披露的监管规定,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对于贷款额度、贷款年化利率、期限、还款方式、风险提示及纠纷解决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重要信息,严格依法以适当方式供消费者确认其已阅知完整信息。
在信息安全方面,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方式或变相强制收集消费者信息,不得超出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范围使用消费者信息。
此外,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自身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清收时,应依法合规开展,并做好台账记录和清收资料保管。不得采取暴力、恐吓、侮辱、诽谤、散布个人隐私、骚扰借款人正常生活等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方式,不得向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清收。未经法定程序或消费者同意,不得向不具有偿债义务人员告知具体债务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在与借款人或第三人沟通时,应主动表明清收人员身份、委托机构名称等信息。
《意见稿》还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对存在合作关系的中介机构和第三方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和评价,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要求纳入中介机构和第三方机构的准入、清退条件。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与有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合作。
新规尚未正式实施,但对微财科技而言,“厘清”旗下好分期和小贷公司的业务关系、改进利率展示、压降投诉、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等,都是其未来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
APP新版注册服务协议:对第三方服务不作保证
金融虎网注意到,2023年11月14日,好分期APP更新的注册服务协议提到:“好分期或我们是指北京微财科技有限公司及关联方的单称或合称,好分期平台是指好分期运营的包括但不限于网页端、APP端的任何平台”。关联方是指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主体,或直接或间接控制其的主体,或直接或间接与其受同一主体控制的主体,包括厦门微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市黑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北京好还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服务协议还明确,好分期平台在接到用户的借款申请信息后会将用户的申请一次性或多次以合法合规的方式推荐至一家或多家金融机构、第三方信息服务方(统称为“贷款服务提供方”),由用户自主选择是否通过前述机构申请借款并签署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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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责任限制中,好分期还表示,好分期平台不能保证在好分期和/或在合作机构及其交易,平台(如有)上交易各方展示的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充分性、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且不承担任何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除非该等信息的不真实、不充分、不准确、不完整、无效最终被有权的仲裁机构、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生效的裁定、判决、裁决或命令认定为是因好分期平台的故意或过失所导致且好分期平台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有关“助贷”平台的定位和监管尚不完善。所谓助贷机构,是为用户提供贷款咨询等服务的第三方贷款中介。贷款中介通过广告的形式揽客并撮合借款人和贷款方。
12月6日,经济日报曾刊文指出,个别助贷机构频繁侵犯消费者权益,还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但是不能因此否定所有助贷行业的作用。贷款中介利用网络获客、引流并不需要牌照。助贷行业一方面能弥补现有金融服务的不足,另一方面能惠及更多客群,正成为重要的类金融行业。从监管角度看,如何既能充分发挥助贷模式的灵活性,又能有效监管助贷商业模式,进而挤压不法助贷的生存空间,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监管政策。不法贷款中介活跃的背后离不开资金供给方这个源头。
文章还提到,正所谓打蛇打七寸,不论是银行机构、消费金融机构,还是小贷公司、持牌互联网金融机构,都要时常开展自查自纠,警惕让渡金融服务与不法贷款中介的错误行为。
来源:金融虎网
作者: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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