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产业合法化对穷人意味着什么?_风闻
织工-为理想卑贱地活着昨天 18:47
【本文由“EVA04”推荐,来自《德国籍议员提议所有欧盟国家将性交易定为犯罪,欧洲议会意见不一》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性产业合法化对穷人意味着什么?
它带来的不仅仅是老调重弹的犯罪问题,更是社会价值结构的崩塌。性产业合法化意味着不少女性正常的上升路径被动摇。
2005的德国经济情况尚好,一个姑娘拒绝了某个妓院的工作,因此丢掉了失业金。之前,她在一家信息科技公司工作,失业后去国家的职业介绍所登记,并在职业偏好一栏中她选择了“女招待”的工作。妓院打电话让她去应聘“女招待”,因为德国性产业合法,她的拒绝可能会惹上职业歧视的官司,而且拒绝国家介绍的工作,失业救济金很可能不保。国家行政部门也很无奈,毕竟妓院是合法公司,按期交税,还给员工上社保,立法部门认定它们合法,行政部门就要去登记妓院的招工需求。现在好了,合法化了,国家可以名正言顺地“逼良为娼”了。
(注:后来此事虽然以职业介绍所道歉认怂告终,但是这其实已经说明了性产业合法化的荒谬和公众对这个产业的本能抵触)
荒唐事不止这么一件。日日新星(Daily Planet)位于澳洲墨尔本,是全球唯一一家上市的妓院。上市前,妓院需要接受评估与审计,但这里工作的姑娘算雇员吗?肯定不是,由于极强的人身依附,她们更像是妓院的“资产”。人能不能被算作资产且不讨论,那么资产折旧该怎么计算呢?按年龄?无奈之下妓院一方面决定“借壳上市”,把妓院包装成酒店服务业及其下属的物业部门;另一方面又将其资产拆分为房地产和房地产信托,试图实现“混业经营”。经历2003年股价一路狂涨后,终究跌到IPO价格的四分之一。原因很简单,如果是酒店股,每半小时90澳元(约合人民币425元)住宿外加90澳元性服务的“酒店”更容易受反性产业公共政策的影响。类似的情况还有香港的“爱夜蒲”(Magnum)。哪怕只是个夜店,香港当局在 “扫黄”问题上的一个喷嚏,股价马上大跌。
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看,性交易中绝大部分的收益被商业机构或者是犯罪组织掠夺,政府从性产业获得的收益和治理相关犯罪的社会成本不成比例,性产业工作者的获益更是鸡毛蒜皮。在穷人的角度看,性工作不是什么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也不是为穷人寻找新的生存途径,而是消解了正确的社会财富创造体系。这不是“笑贫不笑娼”,是现阶段根本无法消除性产业的罪恶,包括毒品、人口贩卖与走私、有组织的暴力犯罪以及结构化的人身压迫。
由此,路边10欧元一次的“大宝剑”就是一种贫穷消费贫穷的行为。有暴利就会有犯罪,如果这个利润足够大,那么就会有国家铤而走险。在全球治理的框架内,类似前段时间普利策新闻奖中的东南亚渔民奴隶,发达国家的性产业就是一种对发展中国家输出的结构性的社会灾难。试问如果没有性产业,真正的“富二代们”真的会缺乏性生活吗?
全球化将贫富矛盾从国内扩大到国际之间,人贩子们把淳朴的姑娘从泰国骗到日本,从越南卖到澳洲,从墨西哥绑架到美国,从乌克兰挟持到西欧。奴隶制离我们这个时代远去了吗?它就在街边,在红灯闪闪的橱窗内。
《在什么情况下,国家能强迫公民做妓女?》——秦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