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国家机密是维护国家安全重要一环_风闻
富權-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12-16 03:39
立法会前日举行的全体会议,在细则性表决通过《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法律草案》的同时,也对《保守国家秘密法》法律草案进行细则性讨论及表决。该法案经过大约十八分钟的讨论及表决,一致通过了《保守国家秘密法》法案。在经行政长官贺一诚签署公布后,将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保守国家机密法》是具有「一国两制」特色及澳门特色的法律。一方面,其较好地呼应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及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机密法》,对保密工作方针、国家机密的定义、保密义务、解密效果、行政长官确定国家机密的权限、采取保密措施、指定专责人员、定密标志保存及销毁,以及接触国家机密的嫌犯在刑事诉讼不得披露其所知悉的国家机密,还有处罚制度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都在不同角度、一定程度地契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机密法》的相应条款规定。
另一方面,基于澳门特区是重要人民政府辖下、实行「一国两制」的地方行政区域,澳门特区的《保守国家机密法》,并没有完全跟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机密法》,而是凸显了「一国两制」和澳门特色。首先在篇幅上,澳门特区《保守国家机密法》只有二十五个条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机密法》分六章共五十三个条文相比,就显得较为精简。其次是澳门《保守国家机密法》规定是由行政长官确定国家机密的范围及内容,而且是由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机密法》,则是规定国家机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军事方面的国家机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委规定。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另外,澳门特区《保守国家机密法》只设定「秘密」一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机密法》则将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这似乎是为了适应「一国两制」的特殊性。因为如果只是强调保守「国家机密」,就会让人产生误解,认为只是需要保守国家「机密」及「绝密」这两个较高密级的国家秘密,对于「秘密级」的国家秘密,就无须保守。因此,以「国家秘密」的表述,将「绝密」、「机密」及「秘密」三个密级的国家秘密都涵盖进去,就较为符合澳门特区的特殊情况。
不管如何,保守国家机密都是属于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一环。实际上,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这是国家秘密的最本质特征。判断一个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首先就要分析该事项是否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家秘密同非国家秘密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非国家秘密一旦泄露不会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某种损害,但可能对其直接涉及对象的某种利益或者权益造成损害;二是有些非国家秘密如科技、经济方面的,不具备进人国际竞争领域的基本条件,对外不具有保密价值;三是非国家秘密被泄露后,有关的行为人没有触犯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因而不能依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但可以按照受损害单位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如果触犯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则应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实际上,国家秘密是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表现形式,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保密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国家安全和利益,涉及到国家领土、主权不受侵犯,国家政权不受威胁,国家的社会秩序不被破坏,国家秘密不被泄露,国家政治、经济、文化、荣誉等方面利益不受侵害等。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就是维护国家的生存和发展,就是维护国家的国际竞争力。澳门特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当然是与国家的利益休戚与共,密切相关。因而在制定一系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的同时,也必须制定《保守国家机密法》,并使之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一环,以切实落实执行习近平主席在「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指示。
因此,澳门特区《保守国家机密法》特别指出,「国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上,既然「国家秘密」的主要词素是「国家」,就是属于国家层次的,而不单止是澳门特区层次的。何况,即使是属于澳门特区专有的公务、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秘密,因为澳门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因而其性质也是属于国家级的秘密。
当然,在澳门特区存在或生成的国家秘密,首当其冲的是属于国家层级的秘密。实际上,不但是中央与澳门特区之间有关政令下达、情况上传的重要文件,含有国家秘密,而且中央派驻澳门特区各个机构,包括澳门中联办、外交部驻澳门特区特派员公署,及解放军驻澳门部队,其公务活动就含有大量的政治、外交、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有些是全面性的,有些是专题性的。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一条的表述,是「为了保障中央人民政府派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澳门的安全,根据宪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本法。」这就不但是明确解放军驻澳部队的任务是执行澳门特区的防务及维护澳门的安全,而且还背负着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的重大责任。一旦发生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的战争,身处南部战区的的驻澳部队,可能也参与执行该战区内的军事任务。
这就不排除会有敌对势力,要千方百计地窃取相关的政治、外交、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了。即使是属于澳门特区高度自治范畴的事务,同样也含有必须保守的秘密,包括政治、经济、科技等各领域的秘密,可能也是敌对势力或唯利是图者觊觎的标的物。由于澳门特区政府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因而其所生成及保存的秘密,也应列入国家秘密的范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机密法》并没有被列入《澳门基本法》的附件三,亦即不是在澳门特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的情况下,澳门特区《保守国家机密法》就特别规定,澳门特区为配合中央人民政府履行国防和外交等职责所开展的活动中的秘密事项;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外事务中的秘密事项:行政长官执行中央人民政府根据《澳门基本法》发出的有关事务指令而开展的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其他发生于或源自澳门特区并对国家安全及利益具重要性而应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属于国家机密。而根据澳门特区本身的特点,属于国家机密的事项还包括:澳门特区政府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澳门特区经济及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澳门特区科学技术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等。这样,就较好地将「一国」和「两制」﹑维护中央对特区全面管治权与保障特区高度自治权,融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