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爱国者治澳」底盘,筑牢国家安全根基_风闻
富權-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12-15 03:51
澳门特区立法会昨日下午举行全体会议,细则性讨论及表决多部法案。其中一部法案是《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法律草案》,在付诸细则性表决时只需约十分钟便一致同意通过法案。可见修改法案及其彰示的「爱国者治澳」原则,及进一步强化维护国家安全力度的意涵,已经成为立法会全体议员,以及他们所代表的六十多万澳门居民的高度共识。当然,在讨论过程中,有一位直选议员曾经对细则性内容提问,但其在表决时仍然投下了赞同票。这从另一个角度,折射了在最高的共识度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包容度,尤其是凸显了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多次论述的,「爱国者治港/治澳」的参与面是很宽的,舞台是很大的。「爱国者治港/治澳」是搞「五光十色」,是具有多样性的,绝不是要搞「清一色」。
《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法律草案》获得一致通过,是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相结合的明证。《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法律草案》的拟制及提出,遵循了习近平主席在「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重要论述: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坚持并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坚持中央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相统一,坚持行政主导,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提升全面治理能力和管治水平,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保持香港、澳门资本主义制度及生活方式长期不变,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及夏宝龙主任的重要指示:在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上展现更大作为。广大澳门同胞应格外珍惜「一国两制」,更好地把维护中央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坚守「一国」原则底线,始终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不断丰富「一国两制」在澳门的实践,不断彰显澳门「一国两制」示范作用。澳门特区政府根据中央的精神,对现行《行政长官选举法》进行了审视并开展了前期研究,经参考其他国家及地区的立法经验,结合本澳法律制度和选举实践经验,拟定了主要修法方向和若干具体修改建议,并形成了《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谘询文本》,进行公众谘询活动,并在此基础上拟制《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法律草案》的文本,经过行政会讨论后,提请立法会履行立法程序。在立法会审议的过程中,也根据议员们的意见和建议,予以补强。因此可以说,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的全过程。
而在为期四十五日的《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谘询文本》公众谘询活动的过程中,举办了多场专业或公开的谘询会议,并透过其他各种方式,收集意见和建议。公众谘询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的关注,就谘询文本内容、选举程序、选举普法宣传,以及选举教育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大量意见和建议。总结报告指出,社会各界绝大部分赞同并支持特区政府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的方向和内容,认为修法是必要的、适时的,有助于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好维护选举管理秩序、保障居民行使选举的基本权利,确保澳门特别行政区繁荣稳定、长治久安。这个整过程,也体现了民主立法的精神,在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推进特区治理体现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方面,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立法会昨日细则性通过的《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法律草案》,基本上体现了特区政府对这次修法的主要方向:其一是完善资格审查机制。优化行政长官选举的被提名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参选人及立法会议员候选人资格审查的机制,由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审查上述人员是否拥护《基本法》和效忠澳门特区,尤其是列举了七项判断「不拥护」和「不效忠」标准,将爱国者的标准具体化,形成合理严密、具有可操作性的政治资格审查标准,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发出的存在不拥护或不效忠事实的审查意见书具有约束力,对选举管理委员会因应意见书作出有关人员不具被选资格的决定,不可提起声明异议或司法上诉,从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上进一步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
其二是完善选举程序,保障选举公平、公正和廉洁。总结过往选举实践的经验,对《行政长官选举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优化,进一步预防和打击选举中的违规行为从而堵塞澳门特区现行选举制度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在提升选举安全性的同时,优化选举管理程序,增强社会认受性,并对公然煽动投票人或选委会委员不投票、投空白票或投废票者处以刑罚等,以保障选举的秩序、公平、公正和廉洁,进一步使选举制度更加符合澳门发展的需要,构建了符合澳门实际情况、与「一国两制」相适应的选举制度,为明年乃至以后的行政长官选举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爱国者治澳」原则是保障「一国两制」在澳门特区行稳致远所必须坚持的一项根本原则。澳门特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作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其管治权自然应当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尤其是行政长官是澳门特区的「当家人」和「第一责任人」,而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则是代表澳门特区社会各界别选举产生行政长官的投票责任人,因而都必须符合「爱国者治澳」的原则,这是「一国两制」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因此,新修订的《行政长官选举法》,为澳门特区继续有效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进一步夯实了底盘。
「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随着国家与澳门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维护国家安全也面临新的要求与挑战。完善行政长官选举制度,就是维护澳门特区政治稳定和政权安全的治本之策,必将转化为维护国家安全的治理效能,营造出国家安全常态化的法治环境,不断提升广大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今次修订《行政长官选举法》,新增由国安委对参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就是要在行政长官选举的全过程中,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根基,因而也是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