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起三座“桥”,推动“枫桥式检察”嵌入基层治理_风闻
空山雨沛-12-13 11:07
“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60年多前,诸暨枫桥凝聚干群智慧所提炼的基层治理模式被总结为“枫桥经验”。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不断丰富“枫桥经验”的时代内涵,在乡村振兴中彰显检察作为,须推动“枫桥式检察”嵌入基层治理,架起三座“桥”。
架“便民利民”服务桥,以检力下沉解“急难愁盼”。“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基层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是“枫桥经验”的精髓所在,命脉所系。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必须推动将工作重心向下转移。长期以来,法院、公安、税务、土地等机关已较早在乡镇层级设立相应派出机构,而作为法律“监督者”与“守门人”的检察机关在基层治理中却存在“缺位”的问题。派驻基层检察室的设立将法律服务和监督的触角向基层延伸,成为与群众联系最密切、接触最广泛的“前沿阵地”,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彰显“检察作为”。例如,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派驻许村检察室致力于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扎根乡镇,探索“基层办案、基层听证、基层普法”三位一体的工作方法,真正将检察力量下沉到基层一线。推动“枫桥式”检察嵌入基层治理,须主动揭开检察机关的“神秘面纱”,扑下身子、放下架子、沉入一线,接地气、通下情,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成为基层治理体系与法治网络的有机组成部分。
架“社情民意”连心桥,以恳谈接访化“寒雪冰霜”。“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基层治理能否及时化解群众矛盾、将纠纷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与民生福祉。枫桥经验探索形成“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矛盾处理方针,要求基层干部迎难而上,不惧直面矛盾、勇于介入矛盾、用心化解矛盾,将矛盾“消融”在基层一线。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以“枫桥式”检察嵌入基层治理,要求基层检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以“信访接待”与“检调对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许村镇位于海宁市最西侧,距海宁市区远,群众反映情况不便。对此,许村检察室设立“民情恳谈室”与“检察调解室”,打通检察连接“社情民意”的最后一公里。为弥补“人手匮乏”与“供需不对称”的问题,检察室开创“约访+接访”的形式,实现群众信访需求与检察资源的“无缝衔接”,将矛盾化解更好化解在基层。
架“司法公正”治理桥,以法律监督筑“风清气正”。“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以“枫桥式检察”嵌入基层治理要求派驻检察室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有序、有效、有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一方面,加强对基层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执法司法活动监督,着力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另一方面,以检察监督为专业化市场发展与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助力。通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延伸公益诉讼履职,实现以基层检察护航社会经济发展,回应“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桐乡濮院检察室立足世界互联网大会永久会址乌镇及全国最大羊毛衫集散地濮院,突出知识产权保护与互联网治理特色,以检察监督融入基层治理构筑“亲清”营商环境。海宁许村检察室打造“绿色家纺”公益诉讼示范基地,以案件办理引导基层法治环境、居民法治意识提升。推动“枫桥式检察”嵌入基层治理,要求检察监督高效履职、勇于创新、稳扎稳打,构筑起“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与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