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火车站违法客运“颃瘴痼疾”久拖不治,发生交道安全事故谁来担责?_风闻
guan_17012647121135-用笔记录真实的生活;用信仰书写人间正义!12-03 17:56
武昌火车站黑车非法营运这一“顽瘴痼疾”长期得不到有效根治,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及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在提升城市“品位”的同时,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精准打击客运非法违规运营】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加大非法违规运营行为筛查力度。要定期汇总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中高频次进出本省高速公路出入口的7至9座小型客车数据,与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中客车数据进行比对,组织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重点监管查处。综合比对分析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道路运政管理系统、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等数据资源,形成客运车辆线索清单,组织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严查客运班车超越许可运营,客运包车未持有效包车牌运行或未按备案路线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运行等客运车辆跨省非法违规运营行为。要依托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加强网约车监管,对5至7座小型客车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强化信息比对,进行精准打击。
(图为“兔子”在带客)从事客运的黑车车主,各自雇有掮客,以骗、哄、拖、抢的手段来“提高人气”。此种行为往往给乘客带来惶恐不安,担惊受怕;甚至在争抢“客源”中发生肢体推搡。面对“此情此景”的行为放任不管,不应成为一座城市的“亮点”!
基于工作之因,笔者赴武昌的“频率较高”,亲眼目睹的一桩桩、一件件无法从记忆中淡忘。
2022年11月下旬的一天早上、大约5时:05分左右(因笔者下榻在武昌火车站附近的一处住所),此时到车站接人,迎面“遇上”几个人问笔者去哪里?当“伫立”在几个人之间,笔者并多次重申就到车站接人,“簇拥者”才怏然不悦地走开。
(图为“兔子”在带客)近日,笔者赴武昌遇到了四川绵阳的一位陈姓旅客,据其称,在走出火车站的出口时,就有人主动前来“搭讪”。在双方争抢客源的“竞争”之下,弄得陈先生“左右为难”,让他足足的耽误10几分钟的行程。
“武昌火车站确实乱得一塌糊涂,那些黑车‘掮客’(兔子)还凶得不得了――我无顾被他们谩骂过一次!”湖南衡阳聂女士如是说。
据当地群众反应,火车站黑车猖獗已持续十余年了,曾有不少群众向“市长热线”和相关职能部门举报、投诉过,但收效甚微,一直处在无人管的“区域”。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此地林林总总设立的部门不少,针对黑车非法营运却视而不见。这是法治之殇,还是其中有“利益链”输送?就不得而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图为“兔子”与旅客“纠缠”)不知是无独有偶,还是事物置奇,与火车站尚有一段距离的湖北省客运集团宏基客运站全然不顾旅客的舟车劳顿,非“正点营业”?只算乘客去了客运站,也只能望“站”兴叹――连小憩休息的地方都没有。这一“旅客至上”的宗旨演绎得“淋漓尽致”。无疑给掮客(兔子)打开了一扇“方便之门。”不得不说,这一间接的“举措”起到了“玉成”黑车营运、推波助澜的作用。
面对如此混乱的黑车营运,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究竟持何种态度而“高瞻远瞩”?面对舆论监督不是置若罔闻,就是装聋作哑,“执政为民”的理念荡然无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本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印发实施后,武昌火车站的非法客运整治依然不见好转,停留在“投鼠忌器”之中。
针对违法客运一直是处于“高压”打击状态之中,为何武昌火车站“黑车”营运“屡禁不止”?惟一能诠释的便是由“禁”而蜕变为“通”,在执法中对“黑车”均是“绿灯”,“红灯”被“阴霾”笼罩。无疑,执政不为民,亦是公信力丧失的“罪魁祸首”;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则是民众的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