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浏阳:舍己救人彰显大爱之举,追认烈士之路步履维艰_风闻
guan_17012647121135-用笔记录真实的生活;用信仰书写人间正义!12-01 03:38
带着一颗英雄的心离别了亲人;带着一颗赡养孝道未终、抚养责任未尽其毕而撒手人寰;带着风姿俊丽、对人生充满美好憧憬的遐想而消香消玉殒――36岁的生命定格在为救落水儿童而永别人间。
在浏阳土生土长的晏维,伴随着这块“红色土地”长大成人,铸就了助人为乐的高尚情操;一副温文尔雅的双颊衬映着花容月貌,却过早地“花谢天堂”。她走了,给世人留下了英雄的记忆,留下了永远怀念的墓志铭。
(图为晏维生前生活照) 晏维的父亲(晏雪成)每每想起女儿时,就会在不禁不由中泪流满面,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惨惨戚戚无不令人伤心、伤感!
针对晏维舍己救人的大爱大义之举,晏雪成在抹不干伤痛的泪水之余,对该市南湖公园设计建设发出质疑:为什么设计不严谨、不完舍、管辖松懈、安全隐患未排除,只顾“形象”,不讲事故“未雨绸缪”而“顾此失彼”?这就是造成了救人不能自保还生的主要原因!该园湖中园桥二米内常水位超国家公园设计规范限值0.5米八倍之多达四米多、且未设置护栏、连最基本的安全提示和最简单的救生圈都未设置,无疑,给及时挽救生命自然成了“望尘莫及”。
(事发时尚未安装防护栏)根据《民法典》1005条规定,该园负有法定救助义务而未履行。实质是该湖为拦河人造湖泊、名为城市防洪、实为政府卖地供房地产开发。
该案发生后,该市政府不许遗属信访诉讼,惟恐政绩失策和明显建设违规、沿用2019.12.4浏阳碧溪花炮厂特大爆炸事故欺上瞒下后被提级查处前的作法,这一公信力丧失坐实了“家丑不可外扬”。
晏维舍己救人的行为是否能追认烈士?这已成为了莫衷一是,众说纷纭的不同看法。但根据《烈士褒扬条例》追认烈士的标准,晏维符合此规定。《烈士褒扬条例》第二章第八条第二项规定,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由此可见,这不是晏雪成空穴来风去为女儿申请追认烈士称号,而是国家的法规确定了这一“基定”,认可这一事实。
(事发后,《浏阳日报》对此做了弘扬的报道) 回顾一下事发时的经过:2020年4月19日下午2时许,五龄女童某某某在玩耍中落入湖中,晏维当即放下自已怀抱中的两岁幼女,奋不顾身下水施救,尽管湖水已淹没头部,仍用生命的最后三分钟托举女童,在闻讯赶来的杨姓环卫工助力救起;待杨返身下水寻找晏维却不见了,在此休闲的淮川街道党建办主任寻真在奔跑施救途中跌伤无法继读后并拨打报警求助电话,但为时已晚。
在晏雪成努力为女儿奔走追认烈士的路上,却没有看见明晰朗逸的“天空”,浩瀚无垠的天空在“阴霾”的笼罩下显得云犹黢黑。
在倡导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今天,依法办事显得尤为重要。就晏维追认烈士的事实上,就应本着《烈士褒扬条例》第二章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追认,才符合“有法必依”的基本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