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立法将使落实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又有新进展_风闻
富權-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4小时前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二十大」报告中,将维护国家安全摆在极高的位阶。不但是将「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思维和稳定」列为专章,而且在「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专章中,强调香港和澳门特区必须「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在习近平主席这个号召的指引下,澳门特区政府尤其是保安司,闻风而动,积极扎实地完善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先后制定或修改补强了《维护国家安全法》等系列法律。昨日,保安司长黄少泽在向立法会引介保安范畴二零二四年度的施政方针并回答议员们的问题时,不但是将「总体国安篇」列为第一篇,而且还透露,将会在明年进行《反恐法》的立法公开谘询,但需视乎政府相关安排,并强调《反恐法》不是事后惩处,更重要事前预防预警,使事件不会发生。由此可见,保安司在澳门特区维护国家方面,再次走在前头。
在行政长官贺一诚《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附录二《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澳门特区政府的法律提案项目》所开列的十一个法律提案中,是没有《反恐法》的。而黄少泽的表态,既有可能是预告了《反恐法》将会是特区政府二零二五年的立法计划,也有可能将会「催生」特区政府提前在二零二四年提前进行《反恐法》的效果。实际上,在《二零二三年财政年度澳门特区政府的法律提案项目》中,是没有《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法案》的,但后来在包括笔者在内的一些人的「鼓吹」下,特区政府决定启动《行政长官选举法》的修法工作,并就此进行公众谘询,并在此基础上拟制法案,提交立法会履行立法程序,以裨能赶在明年进行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时,有充分体现「爱国者治澳」原则的新《行政长官选举法》可以依循。
在习近平揭橥「总体国家安全观」时提出的「非传统安全」因素中,恐怖主义威胁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甚至超过传统安全威胁因素。实际上,恐怖主义是全世界的共同敌人。恐怖活动组织和个人通过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制造社会恐慌,胁迫、强制政府、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恐怖主义不仅威胁各国的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对世界和平,对国与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发展,甚至对人类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都发起挑战,是威胁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因素。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国际恐怖主义愈演愈烈,在世界范围内制造了一系列具有国际影响的重大恐怖袭击事件,对民众进行血腥屠杀,给世界人民造成深重灾难。比如,一九九五年日本东京沙林毒气事件、二零零一年美国「九•一一」恐怖袭击事件、二零一三年日美国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等。当前,国际恐怖主义活动进入了新一轮活跃期,恐怖主义组织形态、活动方式等出现了新的特点,对国际安全形势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国际反恐形势更加复杂严峻。
而在我国,虽然社会大局总体稳定,但受国际及国内多种因素影响,反恐怖斗争形势也十分严峻、复杂、尖锐。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等「三股势力」三位一体,以分裂为最终目标、以极端主义为思想基础,以恐怖主义为手段,境内外勾结,利用包括传统传播媒介、互联网在内的新型传播媒介,打着民族、宗教等幌子,以歪曲宗教教义等非法方式,大肆宣扬、传播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思想,制造宗教狂热,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相继制造了一批像新疆乌鲁木齐二零零九年「七•五」暴乱、北京二零一三年「一零•二八」天安门恐怖袭击事件、云南昆明二零一四年「三•一」火车站恐怖袭击事件等暴力恐怖事件,残杀无辜,挑起暴乱骚动,对国家安全、政治稳定、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都构成严重威胁。
即使是与澳门同是实行「一国两制」的近邻香港特区,二零一九年至二零二零年上半年,也发生了以「反修例」为名的持续一年多的系列恐怖袭击事件。「黑暴」分子的装备日益齐全,配有头盔、眼罩、口罩、木制盾牌、雨伞、行山杖等装备,有的甚至穿戴防毒面具、战术背心、迷彩服等军事化装备,整个事件背后有周密的策划,暴力强度不断提高。面对警方驱散,激进分子不但未有四散,有时更主动冲击警方防线,并以多种武器反击:中远距离时,投掷砖块、燃烧弹、汽油弹、油漆弹,用可伤害眼睛的「激光枪」照射,用弹弓弹射硬物,更有人手持弓箭,甚至在手推车上点燃杂物火攻警方;近距离时,从高处扔重物「空袭」,近身时则用雨伞、铁枝、竹枝等攻击。他们得寸进尺、变本加厉,暴力行为不断升级,社会波及面越来越广。这些人肆意践踏法治,恶意破坏社会秩序,并搞得香港乌烟瘴气、动荡不安。有些人甚至公然鼓吹「港独」,喊出「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的口号,包围和冲击中央政府驻港机构,肆意侮辱国旗、国徽和区徽,公然挑战国家主权和「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其气焰之嚣张、行径之恶劣,令人发指。「黑暴」分子的恐怖暴力行为,使得「反修例」事件已经变质,带有明显的「颜色革命」特征。目的就是在于要搞乱香港、瘫痪特区政府,进而夺取特区的管治权,从而把香港变成一个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假「高度自治」、「港人治港」之名,行完全自治、对抗中央之实,最终使「一国两制」名存实亡。
如果任由「暴」和「乱」持续下去,不仅会危及香港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会毁掉特区政府的管治权威,毁掉香港的法治基石,毁掉香港的繁荣稳定,毁掉「一国两制」。
因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建设。刑法、刑事诉讼法、反洗钱法、人民警察法、人民武装警察法等法律,对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责任、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诉讼程序、涉恐资金监控、公安机关和武装警察等的反恐怖主义职责等作了规定。二零一一年十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对恐怖活动的定义、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职责、有关部门反恐怖主义职责、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认定及名单公布、反恐怖主义融资等作了规定。我国还缔结、参加了一系列国际反恐怖主义公约、条约。截至目前,我国已经批准或者加人了十二项全球性反恐怖主义公约,也与一些国家缔结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等区域性反恐怖主义公约。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反恐怖主义法》。
因此,黄少泽司长提出制定《反恐怖法》的构思,不但是积极响应习近平主席「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号召,紧跟中央反恐立法行动的表现,而且也好像是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抢在香港特区那样,在自行为反恐立法方面,也走在香港特区的前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