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洲电子新增155名投资者索赔案,前期已有一审胜诉判决_风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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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索赔金额已达千万**
同洲电子(证券简称:ST同洲)11月14日晚间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材料。根据公告显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雷某等共155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其中134名投资者为新增立案投资者,新增立案投资者索赔金额合计为2590.94万元。
被投资者起诉起源于一纸罚单,2021年7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洲电子因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虚构销售收入,导致2014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ST同洲表示,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此前已有一审胜诉判决
在此公告披露之前,同洲电子在今年7月6日披露了公司因之前年报虚假陈述而遭到投资者索赔事项的进展情况,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向113名投资者赔偿损失527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0万元,投资者一审获得胜诉。
业绩方面,根据同洲电子发布的前三季度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5亿元,同比增长36.7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4197.53万元。值得注意的是,ST同洲在三季报中披露,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公告了无法与第一大股东袁明联系的事项。截至报告披露日,已达3年仍未与第一大股东取得有效联系。
三、维权持续进行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根据法院一审判决的结果, 于2016年4月29日-2019年10月25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0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仍可加入维权。
虽公司方已提起上诉,但是同洲电子的违法违规事实清晰,二审败诉可能性不大,适格投资者可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或官网报名加入索赔,律师费为实际获配后收取,前期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