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装电梯,建好后又想用电梯,全楼拒绝,拒绝无效!_风闻
lbv-昨天 15:44
下面是一条网上的新闻,我查了,是真的。
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典型案例。近日,其中一案例“老人反对装电梯建好又想用被全楼拒绝”冲上热搜,引发热议。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某小区某栋9层住宅楼业主于2017-2018年商议加装电梯,44户业主中有32户业主同意。居住于3楼、年近八旬的业主郭某因有异议未参与出资。电梯投入使用后,郭某提出希望在补交相应集资款后使用电梯,但32户业主认为郭某前期对加装电梯有异议,导致加装电梯工程延误一年多,反对其使用电梯。郭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在按前期加装电梯筹资方案支付10077元费用后,对新建电梯拥有与32户业主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案涉电梯在使用属性上系建筑物的共有部分,郭某与其他业主对电梯享有使用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郭某使用该电梯并不属于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亦不会导致其他业主使用电梯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故无须经多数业主同意。依据公平原则,使用电梯应以交纳集资款为前提,故法院判决郭某支付增设电梯集资款后,由该住宅业主代表向郭某提供电梯卡,供其搭乘电梯使用。宣判后,32户业主提出上诉。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指出,加装电梯涉及的法理、情理错综复杂,邻里之间应多一分理解和包容,坚持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兼顾公平的原则开展协商,共同营造和谐舒适的居住环境。郭某已80岁高龄,确有使用电梯的客观需要,其在加装电梯期间提出异议属于正常表达意见的范围,若其他业主以此为由拒绝高龄老人使用电梯,不符合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他业主如认为郭某阻碍电梯加装的行为给其造成损失,可另案主张权利,但不能以此拒绝郭某在补交集资款后使用电梯。
先说说我的看法哈:一、我对这位老人的初步印象很不好,基本属于邻里中品行最差的那种,这种人我会远点躲着,换成我是那32户邻居,我也起诉。
二、法律就是法律,尽管这样判决很难理解,但相信法官是站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做出的判决,判了就得执行,虽然32户邻居像吃了一个苍蝇。
三、试问如果法官是32户邻居中的一员,你能不能顺利的咽下这个苍蝇?
四、我父母的住宅楼也想加装电梯,但前期需要协调的难度超乎想象,而且也有类似这位老人一样的邻居,所以大家都不想惹一身骚生一肚子气,也就不弄了。
请大家说说你的看法,理性发言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