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受到狗攻击时有“无限自卫权”_风闻
前益-11-09 00:12
10月16日早上,成都一位邓姓女士带着两岁半的孩子出门去幼儿园,不料被狗咬了
此事的后续,是当地警方行动还比较迅速,17日就抓获了那条恶狗和那个狗主人。案件的后续还在处理当中,但是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管理条例,事情的最终结局,很可能也就是狗主人作出赔偿,并被除以罚金了事。网上有些网民义愤填膺的要求立刻处死那条恶犬,我想想这个处理方式也挺无奈到搞笑的——一条疯狗的命,和一个女孩的身心健康和一个家庭的幸福比起来,这样的处罚真的可以抵恕已经发生的悲剧么?
事件发生后,我看到很多舆论在进行反思,觉得我国目前的相关立法是不是太放纵了,有人援引美国某些州的“三吠法”,还例举英国恶犬伤人狗主人要负刑事责任,最高可能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的案例。
但我觉得,这些倡议本心也许是好的,但执行起来其实有相当的难度,中国的财政和人力都不足以支持,如果恶犬扰民就直接报警,片警平时就不用干别的了,就专职调解此类纠纷就是了,而且忙死他们也处理不完此类纠纷。
况且一旦这种纠纷开始,怎样让狗主人们“服管”也是个大问题。
比如我记得已经有过这样的事件,武汉某小区的一个卢姓姑娘,因为愤怒于某户邻居养狗不栓绳,多次报警或向物业反映,结果每次换来的都是和稀泥,那户邻居还因此记恨上了这位卢姑娘,开始用各种手段去“整”她。结果姑娘不堪重压,最终选择了轻生,以死明志。
惩治恶犬伤人问题,简单的在法条上做惩治处罚力度的修改有效性是存疑的。因为不遵守规矩的养狗者为了躲避更严厉的惩罚一定会作出相应的动作,所以这样的修改最终会变相增加受害者的维权成本和执法机关的执法成本。在我国公民守法意识、社会富裕程度还没达到欧美发达国家水平的情况下,这个思路有效性是存疑的。
那么该怎么办?我提一个思路——从根本逻辑上修改相关法条,赋予人在可能受到狗威胁时以“无限自卫权”。
说白了,就是只要行人再看到路上有不栓链子的狗,表现出攻击意图,就有权上去追打,打死无算,打狗者无需赔偿不栓链子的狗主人任何经济损失。
无限自卫权,又称无限防卫权,它是一种法律赋予个体的在人身安全受到重大威胁的权利。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这条非常古老,写进十二铜表法中的法条,不仅针对个人有效,也针对国家。
比如在二战时期,盟军在东西线战场上都对轴心国集团执行过大规模战略轰炸,造成了轴心国大量平民的死伤。苏军在攻入德国之后,更是进行了大量报复性掠夺。
但我们翻阅后世的史家评述,很少过于严厉的谴责盟军或苏军的这些行为,认为美国人丢原子弹核平日本“太残忍”,或者苏联对纳粹德国的惩罚“太严酷”,或者指责盟军应该在轴心国颓势已现时,接受对方的媾和,以免让其平民免于战火。
为什么?这就是“无限防卫权”,必须记住,无论历史上双方有多少纠缠,但至少在二战中是轴心国首先挑起了战争,是他们首先对受侵略国的民众展开了惨无人道的屠杀。那么战火一旦燃起,被侵略的反法西斯同盟,当然那就拥有“无限自卫权”,直到侵害发起方彻底投降为止,怎么做都是在自卫。
同样的道理,我们去观察恶犬伤人事件。那些攻击人类的恶犬,你是不能指望他们“通人性”“懂法律”的,当不栓链子的它们遇到看似弱小的人类时,追咬是它们的本能,咬成什么样它们自己也无法控制,更别说主人。
不栓绳的恶犬,对于被咬者来说,就天然存在重大的人身威胁,按照无限防卫权的精神,即便构成这种威胁的主体是人,理论上受害者也可以进行无限防卫、“打死无算”,更别说是狗了。
所以,当你看到一条不栓链子的狗冲你狂吠,直接出手将其打死,这有什么问题么?与这个逻辑相比,现行法条中对恶犬和狗主人的惩治就过于轻微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确实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但是对于违反该法条的具体惩处措施,却是下放到各个省市自行处理的。一般情况下,都仅仅是除以罚款了事、最严重的也不过就是没收犬只、吊销狗证、或者训诫狗主人而已。
恕我直言,这种执行上的“温吞水”,是让大量目无法纪的狗主人公然践踏法律、有恃无恐的原因所在。
那么解决之道在哪里?我觉得就是应该给受不栓链恶犬威胁的所有人“无限防卫权”,大家共同约定,只要再看到街上有大型恶犬不栓链,路人感觉受了威胁,就可以直接上去打死无算。
甚至我们社会应该设计、推出一些防恶犬的自卫性武器,让妇孺见到恶犬的时候有驱赶、还手、甚至将其一击毙命的能力。人类发明工具,站上万物灵长之巅这都多少年了,我相信这种小玩意应该还是造的出来的。
这样一来,你再看有没有狗主人会扯什么“拴上链子我家狗狗不自由”、“这狗很乖的,你不躲它,它肯定不咬你。”之类的理论?我估计肯定就没有了。
当然我知道,这样说,肯定有很多爱狗人士会不愿意,他们会说:这个规定一出,如果我那天出门一个疏忽,忘了栓狗绳,可爱的狗狗被误杀了怎么办?
是的,我承认,此类规定一出,这样的误伤肯定会存在。但我还是想强调一个简单逻辑——你支持谁、同情谁,你最终就会成为谁。
在人与狗的争端当中,法律到底是偏向人,还是偏向狗?这将决定我们的社会到底是人占主导,还是狗占主导。如果我们不能给受威胁的人类无限防卫权,那么将继续造成的就是无辜受袭,最后这个社会压抑不住其野性本能的狗,是活的爽了,可人呢?“无辜可爱的狗狗”是不会受威胁了,可无辜的人呢?
养狗者总是拿出大量可爱狗被杀的照片,什么CNN,BBC都成了他们的传播工具,他们总是诡辩,说狗喜欢和人开玩笑,你越躲着它走,它追你追的更起劲,要是人都洞悉狗的习性、尊重狗的脾气、理解狗的心态,当他朝你怒视、吵你恶吠时,你也不要怕,更不要跑、要顺着它的心思安抚好它,和他和平共处,这样就不会“活该被咬”了。甚至他们还会编造“前传”,有人不是爆料说是那对母女先去打了那条狗,把狗逼急了,它才扑上去咬人吗,这样就将事件定性为“人狗大战”,最后说狗咬人活该,人打狗残忍。
在三体中,大刘将程心这个人物塑造为了他心目中人类道德的化身与代表,可程心最终却毁了人类文明。所以他通过对这个人物的批判,完成了对人类道德的反思甚至否定,主张“失去人性,失去很多。失去兽性,失去一切”,在黑暗的宇宙当中,人类的道德是没有意义的。
而刘慈欣对道德的理解恰恰是错的,道德,恰恰不是他所塑造的程心那个样子的。她所体现的,压根就不是道德和人性。
因为程心这个人物性格中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不做选择,更不敢承受选择所带来的道德代价——当她成为“执剑人”,看着水滴向着太阳系扑来时,她的选择是惊恐的直接丢掉了遥控器。而当地球出现毁灭的危机,艾AA要她在一群孩子中选出两个跟着她们一起逃生时,她又说“天哪,这让我怎么选?”
如果你把程心这个人变一变性,把她当做男的看。你会发现这哪里是个“圣母”,这根本就是个标准渣男——不主动、不拒绝、不负责。而这“三不原则”的本质,其实就是她不愿意做选择,更不愿意承担这个选择所将带来的道德代价。
所以刘慈欣这个人物虽然塑造的很成功,但他的结论是错的,程心所代表的非但不是人类道德的总和,反倒是一种“非道德”的集合。因为“道德”这个概念本身,就应当是包含一系列的价值判断、利弊权衡,并赋予道德的拥有者做决定的勇气的。
程心们,可以继续说一些貌似很“道德”的话,比如“伤人的那一条狗确实可恶,但大部分狗狗都是无辜的”,比如“有错的是狗主人,狗狗不知道自己这样做不对”,比如“会导致大量狗狗丧命、甚至被虐杀,那些也是生命啊!还是找点别的办法吧!”……
如果一定要在人与狗之间选一个群体无辜受害,那不好意思,我只能选择牺牲“狗狗”。因为我想要的是一个每个人都能自由外出的社会,而不是一群狗可以撒欢遛弯、随便咬人的社会。
看完那个狗咬小女孩的视频之后,我感觉,这条恶犬并没有人类想象中那么蠢,整个攻击过程中,它始终死咬着的就是那个小女孩不放,对成年的母亲却熟视无睹,对拎着棍子上来的阿姨和大爷,则避之不及。看来欺软怕硬、恃强凌弱,柿子捡软的捏,这些人类中的劣根性,也来自于根底中的某些兽性。
养狗者这时在哪呢?报道说对他实行了刑事拘留,不过如果他并不在现场,并不知晓此事的的话,现行刑法似乎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除非,他就在躲在大HOUSE里,躲在地道里,看着这一切并以此为乐,这样才产生作为义务而未作为,而触犯“不作为犯”的刑事责任。
文明人如果要为了自己的文明,宽容野蛮者的野蛮,那么文明就会遭遇一个悖论——野蛮者会刻意制造一些双重标准,以达到“我弱势时,你得(按你的规矩)宽容我。我强势时,我就(按我的规矩)灭了你”的奇葩效果。
人必须遵循文明的底线行事,而养狗者,在做事时可以无所顾忌,这就是文明与野蛮交战时遭遇的双标,武汉某小区的一个卢姓姑娘就是遇到了这种困境。那些整她的养狗者的逻辑就是“我弱势时,你得按你的规则保护我。我对你则按照我的规则(或者说就是不守规则不择手段)灭了你!”
这个诡辩如果找不到良好的解决方案,人类文明就将被野蛮所腐蚀,这是我们时代的根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