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律师无助于解决问题_风闻
皇城根下刀笔吏-知名法律博主 -11-07 08:08
顺着前天律师被打的事情,接着聊一下这个话题。
我发现很多人不了解律师这个职业,认为被打的律师属于捞偏门、赚黑心钱、有奶便是娘等,认为律师为什么不主持公道正义,而是去帮房地产商说话。
律师这个职业,从底层逻辑上来讲,跟保镖差不多。
只不过,保镖靠的是自己的武艺,而律师靠的是法律工具。
律师不主持公道正义,法官才是。律师的主要角色,是帮委托人说话。当然,在这个基础上,有一定的职业纪律和道德约束,不能做违法违规或者违反职业道德纪律的事情。
但总而言之,律师不主持公道正义,而主要是帮委托人说话。
一个优秀的律师,一定是一个能够站在委托人立场上,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经验,快速判断和寻找出对委托人最有利的抗辩角度,并能够为委托人维护权益的律师。
而不是一个站在客观中立角度,为存在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主持公道的人。
那个角色,叫法官,不是律师。
凡是那些站在客观中立角度,为双方当事人着想的律师,不但会遇到现实执业障碍,而且可能会触犯职业纪律甚至法律。因为对方当事人没付你钱,你却为对方当事人利益着想,这不是吃里扒外吗?
如果某个律师,真的这么做的话,被当事人投诉后,可能会受到职业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被暂停职业或者吊销律师证。
避免出现利益冲突,是律师职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件事。
大家要记住这个基本的概念,即律师不是法官,律师不是法官,律师不是法官。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不要嫌我啰嗦。
那么,为什么大家会出现这样一种认知偏差呢?
我同意斯文博主的观点,即这是一种长期立牌坊式的误导宣传结果。这种误导宣传,既有部分律师的作用,也有宏观宣传方面的原因。
早先年,有一部分律师为了在刑事案件中胜诉,便把自己打造成正义方,在互联网平台上不断的这样宣传自己。久而久之,有部分民众便把律师误认为是公道正义的主持方。
还有一部分原因,来自于我们的宏观宣传。
由于体制原因,我们的政权合法性并非来源于西式选举制度下的选票,而是来源于民众认知,所以我们的宏观宣传内容,比较倾向于给自己立一个高大上的标签,以说服民众接受这种合法性,并把律师职业也放到了这个高大上的标签内。
上面这两部分原因,让相当数量的民众,对律师职业产生严重认知偏差。
为什么很多人在看到保镖给委托人挡子弹时,不会痛恨保镖,而在看到律师为委托人挡子弹时,却痛恨这个律师呢?
主要是源于上面所述的这个认知偏差。
在我看来,这种认知偏差,已经实质性影响到律师职业的正常发展。
人类世界之所以出现律师,是因为利益冲突无处不在。大到国家之间,中到团体之间,小到个人之间,无时无刻不存在着利益冲突。哪怕你在一个单位上班,你跟单位同事之间,也可能存在利益冲突。
解决利益冲突的方法,只有两种:一是文斗,二是武斗。
武斗的成本比较高,动不动可能搞出人命,所以最终多数人选择文斗。而文斗需要规则,需要裁判,需要文斗结果的强制执行者。久而久之,便衍生出了法律、法官、律师、司法判决的强制执行部门。
在这套规则体系下,法官属于裁判者,律师属于协助一方进行文斗的人。
在这个文斗过程中,为了避免律师们搞无下限斗争手段,有一整套职业道德和纪律,约束律师。但从底层逻辑上来讲,律师肯定不是裁判者,而只是属于协助一方进行文斗的人。
如果你一定要求律师必须站在一个维护公平正义的裁判者角度,开展工作的话,则律师职业将失去其本来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相当于律师抢了法官的工作。
但现实的问题是,法官有国家财政拨款支付工资,律师没有。律师只有委托人支付的律师费,没有国家资金给律师支付工资。
律师是一个兼具让人感到羡慕,有时让人觉得讨厌,有时又让人实际需要的职业。
一方面,很多人羡慕法律工作,每年报考法学专业的法学生,比韭菜还多,赶都赶不走,割都割不完。
另一方面,当大家看到这类新闻报道时,对律师职业心生厌恶。
再一方面,如果自己遇到事情的时候,又不得不去寻找律师。
法律界比较有名的故事是,某些刑事辩护律师在代理某些刑事案件时,由于过于强硬,让办案的公检机关对其恨得牙痒痒。但是,等到当年的办案人员自己因为某些事情进去后,又指名道姓让家属找这些曾经让自己恨得牙痒痒的律师,让其给自己辩护。
这便是律师职业的多面性、复杂性。
最后讲一件事情。
人世间的很多事情,比较复杂,不一定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是非对错,来进行判断。
像房地产商破产这个案件,即便律师不说,这个房地产商也会破产。没钱了就是没钱了,破产了就是破产了。房地产商破产,导致购房者拿不到房子,是律师的过错吗?
如果要论过错,大家可以想一下,谁的过错最大?
房地产公司是被谁搞倒闭的?预售制度监管不严是谁的责任?在房地产行业发展过程中,谁的获利最大?
律师只是整个事件一系列结果导向的最后一个环节。当整个事情最后导向到无法处理时,律师告诉大家,公司破产了。然后,便被揍了。
甚至,一堆人在网上骂这个律师,或者骂整个律师职业。
从本质上来说,这些使劲痛骂律师的人,跟一百年前由于对工作不满而痛砸机器的工人,没有太大区别。
而且,如果律师们发现,处理这样的案件将可能给自己带来高危人身风险的话,后续要么不接,要么要求加钱。
到时候,对于购房者来说,要么可能连告诉你破产的人,都没有了,要么需要在公司有限的剩余资金中,分出更多的钱付给律师。
大家要知道,如果公司破产了,购房者还有一定机会,要求取消银行贷款,挽回一部分损失。如果没人跟你说破产,也不走破产流程,你不但拿不到房子,每月的银行贷款还得接着还。
这些烂屁股事情,总得有人处理。如果没人处理,则购房者的损失更大。
把仇恨转移到律师身上,不会有助于你解决这些问题,只会让愿意解决这些烂屁股事情的人,越来越少,并推高解决这些事情的成本,让购房者可以获得的剩余分配资金,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