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某挥起榔头行凶,女律师无辜遭难重伤_风闻
千里驽马观天下-11-04 09:57
据“红星新闻”报道,11月2日,在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附近发生一起持械伤人案,一女子遭男子当街持械袭击。被袭击的受害者系杭州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目前正在医院救治。桐乡市公安局通报称,11月2日16时44分许,桐乡市梧桐街道振兴东路上发生一起持械伤人案,附近群众与赶到现场的民警,迅速将嫌疑人控制。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曹某某(男,36岁,河南籍)因纠纷,持械将娄某某打伤,多名群众主动制止曹某某行凶。其间,沈某某、张某某也受伤。经医院救治,伤者均无生命危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1月3日,网传被打伤的娄某某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六和律师事务所发出通知称,该所合伙人娄律师2日下午在桐乡市人民法院参加一民事案件庭审代理活动结束后,遭该案对方当事人尾随携榔头袭击,造成娄律师头部多处骨折,目前在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ICU救治,病情尚稳定。案情虽然不明,但至此轮廓初显,据此看来应是一起报复行凶案件。
一起民事诉讼,已经进入法庭审理阶段,无论如何,应当等待法院的调解或判决,这是法治时代应当具备的基本素养。即使官司输掉了,还有二审呢?即使终审判决了,还有再审程序呢?一方当事人何至于要向对方的代理律师下死手呢?先不说官司如何,一个36岁正身强力壮的男子曹某某,在庭审结束后尾随并伺机挥起榔头砸向对方代理律师的头颅,这不是理亏的问题,而是严重触犯刑律的大问题。看来曹某某不是一时起意,而是早有蓄谋,身携凶器,企图报复杀人。你想想,用榔头砸人家脑袋,不是故意杀人是什么?这位河南籍的曹某某要为自己的愚蠢行径付出沉重代价了,民事官司且不说,曹某某住几年大牢是铁定无疑了!
律师就是帮人打官司的,当然要维护公平正义,还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这是律师的职责所在,律师参与诉讼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也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有争执,都可以委托律师打官司,在法庭上论输赢,这是正当的权利。如果想靠拳头争胜负,那么还有公平正义可言吗?曹某某既然想通过打官司维护自身利益,就应遵守相应的法则。然而,他却想行凶报复对方聘请的律师,实在是愚不可及!大概他惹不起对方当事人,只能去报复对方的律师了。这是愚蠢的思维!
曹某某更令人不齿的是,他选择的报复对象是对方聘请的女律师!这明显就是欺软怕硬。一个身强力壮的男性,携带榔头暗算一名弱女子,真下作!你怎么不去打砸法院法官呢?谅你也不敢!这不禁令人想起鲁迅先生早就说过的话:“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不可救药的民族中,一定有许多英雄,专向孩子们瞪眼。这些孱头们! ”鲁迅先生骂得真好!当下的中国,孱头依然大有人在。你看那些贪官污吏,在台上时无不是意气风发,趾高气扬;一旦被查处,立刻垂头丧气,面如死灰。一些漏网之鱼,整日提心吊胆,闭门不出,无脸见人。这等所谓社会精英尚且如此,夫复何言哉!阻碍中国进步的,正是这些孱头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