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公证业务,我感觉公证员的主观裁判更多_风闻
zzz3996-10-23 11:55
说到公证业务,我感觉公证员的主观裁判更多,而不考虑客观逻辑以及现代社会的实际。
比如我做过一个继承公证,母亲、妹妹都一起参加,按照公证员要求找了两个舅舅做见证人。
那些正常询问什么的也就罢了。询问到见证人,看见是舅舅,公证员就跳了,居然质疑舅舅的见证的效力。拜托,你之前没说见证人选择范围呀。而且传统的公序良俗都是娘舅大,出面调解纠纷都是老娘舅,怎么到你这边就不行了?还非要父亲一方的,到哪里找?父亲本身是独子,父母都去世了。也没近亲,远一点的亲戚能提供什么信息,毕竟都不来往的?而且现代人住大楼,邻居关系近一点的也就是点头之交。能熟悉内情的有几个?是的,我承认,确实有可能舅舅被某个继承人买通的可能性,但父亲一方的见证人就没有买通的可能性了?况且继承人都在一起,当场真实的意思表示你不认可,反而更倾向见证人的。这是什么逻辑?这让我想起中国法律界的一个大问题,就是不注重当事人的利益所在,而更多倾向于法律人士。比如法律事件中,代理律师能从事的事情居然比当事人还多?这不是咄咄怪事?既然是代理,职责只限于委托项目,最高到本人权限为止才对。
回到继承公证本身,我感觉公证员(或者按照他们的程序逻辑),他们“本能”地想要维护的不是当事人的公正利益,而是维护那些不存在的“私生子”利益,要合法继承人来“反证”不存在这样的私生子。话说回来,如果真按照这个逻辑,他们的公证实际上根本无法保证。我看过一则新闻,说是美国某个运动员大牌跟某女有了关系后以为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不会有后代,结果心机女采取了某种方式怀孕了,后代凭借基因检测车上了关系并被认可。那么以此类推,心机女只要获得机会,无论是勾结人工生殖的医院,还是某种刑事犯罪的结果,获得镜子都可以合法地以后代血统继承富豪的财产了?想必那些嗜血的律师肯定乐意打这样的分成官司。
再说回来,再询问舅舅的时候居然询问我早就去世爷爷的名字。真是活见鬼了,亲戚来往只是见过一面,除非刻意巴结,谁来关注老人的名字?幸亏后来也没追问,否则要质疑这个公证本身的客观性何在了?毕竟要真找个邻居来,连见面都未必见过。毕竟我爷爷当年也只是刚搬过来的时候来过一次,又不是大声介绍的,我都不记得楼里的人看见过(也许窗户里瞥到过),而且房子买卖,当年的邻居也就一两家还在,既没见过怎么可能知道名字,知晓家里关系?我很怀疑这种见证能证明什么。比如闹离婚的,乒乒乓乓的未必想离婚,不声不响的未必不想离婚。邻居听到的看到的真是能证明别人家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