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这次能严格执法,以儆效尤_风闻
简单快乐-10-17 22:52
10月16日成都一幼童遭恶犬撕咬这件事已经登上微博热搜。

说明这件事是真的触碰到大部分人的底线了。
以前发生狗咬致残致死事件,大家说算了,再给文明养狗一点时间。
可是时间过了一年又一年,文明养狗根本就没有出现过。
反而在文明养狗的幌子下,一些极端爱狗人士更加肆无忌惮的爱狗了,说狗是家人、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说狗比人娃金贵、咬你陪你钱、打狗就是残忍、吃狗就是野蛮……
还说狗咬人是人的错,不是狗的错。
行,都是人的错,是人没有学会狗的生活习性,导致触犯了狗的禁忌,被狗咬,是人的错,不是狗的错,狗只是发挥了天性而已。
这都行,大家都忍了。
但是你看看今天这个视频,那个2岁的女孩正常出门,万幸这个小朋友没有摸狗,没有看狗,什么都没做,是个完美受害人,却被狗咬成了那样。
她做错了什么?
没有人能在这种情况下,继续给狗找借口!
除非他(她)真的一点人性都没有了。
那么,狗主人除了按民法典承担民事责任,还会怎么处理?
你我,都希望他能被入刑。他的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章节,搜了下,只能靠这一条。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病历来看,孩子肯定是重伤了。所以,定狗主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常妥当,而且不属于情节较轻,应该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没有用,不知道。
10月17日,四川乐山又有网友爆料:近期曾有一未拴绳大狗在大街上追着扑咬2名幼童。视频发布者称,咬人恶犬之后被围观群众和物业人员赶跑。
https://weibo.com/tv/show/1034:4957859054813198?from=old_pc_videosho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