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打赌“敢不敢跳墙”,致一人伤残,法院判了!_风闻
心之龙城飞将-10-16 22:54
来源:十堰晚报
-2023-
10/16
17:50
两个好朋友相约旅游
一时兴起打了个赌
不料其中一人因这个赌
从高处跳下后受伤
成了九级伤残
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
原本的好友也因此对簿公堂
日前,这起案件
经竹山法院和十堰中院
两级法院审理
结果出来了
案情回顾
38岁的李某和42岁的杨某都是竹山县人,并且两人还是一对好朋友。2022年10月,李某、杨某等4人相约外出旅游。游玩至浙江省义乌市的一处滨江公园时,李某和杨某一时兴起,在一堵高约2米的石砌高墙前打起了赌。杨某表示,如果李某敢从石墙上跳到下面的空地,他就请对方吃饭。
两人约定好后,李某爬上2米多高的石墙,而杨某则掏出手机,准备在旁边拍下朋友纵身一跃的“飒爽英姿”。两人均未想到的是,危险随之而来。
从高处跳下的李某躺在地上,扶着腰部痛苦不堪。很快,被摔伤的李某被送到了医院。经医院诊断,李某为腰椎爆裂性骨折, 在住院治疗6天后出院回家。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这次事故造成李某九级伤残 。
原本的好友,就此产生了矛盾。李某认为此事跟杨某有直接关系,遂多次找到杨某要求赔偿。但杨某认为,此事是李某自己主动所为,跟他并无关系。一方要求赔偿,一方明确拒绝。就这样,索赔无果的李某将杨某告上了法庭。
竹山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中的李某和杨某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完全应当预见到高处跳下会带来危险的可能。但现实中,两人依然打赌,最终导致了李某九级伤残的后果。
在此事中,李某和杨某二人均有责任。李某过于自信,主观上没有认识到危险,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杨某作为打赌的参与者,不仅没有及时制止朋友,还间接怂恿对方的危险行为,尽管李某是自己跳下去的,但杨某也不能就此免除所有责任。
结合案件事实,竹山县人民法院酌定杨某应承担过错的责任比例为20%,并判决杨某赔偿李某损失共计83858元。
对于这个判决,杨某表示不服并上诉至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法官的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最终,杨某赔偿李某650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李某和杨某之间的打赌行为看似是朋友之间你情我愿的玩笑行为,但是实际上,他们的举动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造成了李某的伤残后果,该打赌行为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以及法律的否定性评价。
二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生命健康漠视、疏忽、懈怠,共同导致了损害后果的发生。就算李某的举动纯属自愿,杨某也不能完全逃避责任。
打赌事小,风险很大
作为成年人
一言一行都应对自己负责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尤其涉及人身安全风险
一定要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