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行贿罪如何不判刑?谋取合法利益可否?律师解析无罪案例_风闻
刑辩法律圈-09-21 11:30
导读:在刑事案件中,单位行贿罪如何启动企业合规?2023年9月8日智豪律师团队讨论一起律所承办的吴某涉嫌单位行贿罪案的辩护。
在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全所律师大会上,办案律师提交吴某涉嫌单位行贿罪案上会讨论,智豪律师们纷纷献言献策,就案件的辩护要点进行了热烈而深入的探讨。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张智勇主任综合总结律师们的讨论意见:
首先,办案律师概述了目前案件的基本情况,指出了这个案件的关键点和争议点。详细解释了吴某的嫌疑和可能的法律后果,同时也揭示了这个案件的一些难点和复杂性。
接下来是激烈的讨论。会议室里的气氛紧张而专注,每个人都为这个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投入了极大的热情。律师们各抒己见,观点犹如一道道激流,相互碰撞,相互交织。
律师们认为,对于吴某涉嫌单位行贿罪的案件,启动企业合规是至关重要的。企业合规应该是一个全面规划的过程,需要建立完善的合规管理制度,增强合规意识,以确保企业的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律师们就如何启动企业合规进行了详细探讨。
律师们发表不同的观点,每个律师都全力以赴地为自己的观点辩护。尽管律师们的观点可能存在分歧,但律师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为吴某争取最好的法律结果。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之处,深入探讨,才能找到最佳的辩护途径,这就是智豪集体讨论的意义所在。
在此,张智勇律师分享一个涉嫌单位行贿罪无罪的案例:
案件类型:为尽快拿回工程款送他人钱款涉单位行贿罪
经法院审理查明:谈某是某公司的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项目的实施管理、工程核算和工程款催收等事宜。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公司通知谈某催收工程款,经谈某多次催要,相关部门支付额度不大,谈某向公司负责人史某汇报和协商之后,谈某代表公司先后送现金65万给时任某县县委书记的刘某,以请求刘某帮忙解决工程款问题,刘某答应帮忙并给有关部门打招呼支付了部分工程款,而所送的65万全部是某公司的业务拓展备用金。谈某送65万给刘某是为了顺利结算工程款,并未谋取不当利益,也不是以违反公平正义的原则去竞争优势,所谋取的工程款是依照民事法律和合同约定应得的合法利益,某公司及谈某不构成犯罪。
法院判决结果:无罪
【集体讨论13年9个月·第686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