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场应继续扩容以增品强制度_风闻
碳智库-09-14 15:30
碳市场扩容在短时间内被反复提及,在2023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两周年。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此前多次召开“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专项研究”相关工作会议,已公开研究对象包括钢铁、石化、建材行业,此举引发经济社会关注。
碳市场作为碳排放管理的基础性、关键性政策工具,对于落实企业减排责任、发挥碳定价机制具有重要意义。自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启动后,交易主体仅有发电行业。
在业内人士看来,当前碳市场扩围条件已基本成熟,生态环境部牵头的扩容相关专项研究工作,也将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碳市场体系建设、推动落实“双碳”目标发挥重要作用。

2023年7月初,《碳市场扩容在即,孕育巨大市场机遇》文章引发热议,钢铁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专项研究第二次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出尽快确定钢铁企业碳配额分配的主要工序、分配基准线及排放量核算方法,完成钢铁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初步方案。6月份,钢铁、石化、建材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专项研究第一次工作会议相继召开,全国碳市场扩容步伐不断加快。
在碳市场扩容的背景下,一方面,碳市场可扩容将促使更多行业和企业加速企业节能转型,减少碳排放,降低生产成本;并会为低排放企业带来更多经济收益、形成更大激励,从而促进环保和节能低碳技术研发与创新。另一方面,碳市场扩容将促使更多企业展开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带动更多碳盘查、核算和核查等碳中介机构业务需求,同时,碳市场扩容及交易活跃度的提升市场参与方培训和专业服务工作的需求量,推动碳交易培训、碳金融等专业服务的发展。由此可见,碳市场扩容将带来巨大的市场增量,孕育着大量市场机遇。
9月14日,碳市场扩容再扩容以增品强制度提出,碳排放权交易是促进高效益、低成本减排温室气体的一项基础性、关键性政策工具。我国于2021年7月份启动全国性碳市场的线上交易,碳市场正式由区域试点进入全面铺开阶段。截至今年7月19日,率先纳入的2162家发电企业的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达到2.40亿吨,累计成交额超过110亿元。
以此,碳市场的平稳运行,更加印证了扩容带来的有利影响。
一是加快市场扩容。在行业扩容方面,生态环境部已开展专项研究工作,条件基本成熟,应在前期长期积累的企业碳排放数据核算、报送与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制定其他行业的配额分配方案,按照“成熟一个批准发布一个”原则,“十四五”期间纳入完毕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化工、建材等其余高耗能行业。在主体扩容方面,完善准入条件、适当降低门槛,使更多机构、个人参与到全国碳市场中。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其中,优先纳入部分信用资质好、受严格监管的机构参与碳配额和碳信用交易。
二是丰富品种手段。碳市场是一个典型权证市场,有较强的金融属性,要进一步丰富能够体现信用、期限、流动性等转换功能的交易品种,健全市场价格发现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对接控排企业多维度金融需求,创新开发碳期权、碳借贷、碳基金、碳保险等产品,推动交易机构完善碳金融衍生品及相关规则。此外,今年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重启信号明确,作为一项自愿手段,要深入挖掘其对强制履约碳市场的补充作用。
三是健全制度保障。伴随全国碳市场的不断扩容和交易方式的逐步多元,与之配套的制度机制建设也随之面临更高要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发布在即,要紧密结合其中的新原则新要求,抓紧修订或颁布统计核算、核查监管、交易披露等相关制度规范,着重完善促进碳金融市场有序发展的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文件条款。另外,应适时出台覆盖更长时间周期的方案或规划,充分反映碳配额总量和基准值等核心指标的变动趋势,给市场以明确预期。
四是统筹全国与地方。在当前全国碳市场与地方碳市场共存的阶段,要体现两者在纳入行业、主体等方面的差异性,避免重复,并打通二者间的交易渠道。要持续发挥地方试点的先行先试作用,在免费分配适度从紧控制、配额有偿分配、向总量型碳市场转变等方面早于全国开展探索实践。
未来,要进一步强化全国碳市场对实现“双碳”目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在步调上,应合理把握松与紧、快与慢,循序渐进推行各项政策,留足政策调整的空间。在方法上,要强调统筹协调的系统观念,加强全国碳市场与地方碳市场试点、碳市场相关政策与其他减污降碳政策的衔接配合。在举措上,应以解决交易主体、品种、方式等突出问题为重点,不断向成熟市场的方向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