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女子还贷10年房子被占这件事,很多人连事件过程都没搞清楚_风闻
面条豆腐-09-13 16:54
【本文来自《鹤岗女子还贷10年房子被占,法院:放弃这套,在别的小区给你协调一套》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莫名其妙扯什么10年前,连事件过程都没搞清楚,实际上整个事件是分成了4个部分:
1:10年前买房,抵押,12年完成按揭备案手续,这部分是没问题的。
2:2018年法院判决张某与房产公司纠纷。根据判决文书网,黑龙江省鑫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纠纷的(2018)黑0402民初687号民事判决书一审意见如下: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2年4月28日,张文喜与黑龙江省鑫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体现:买受人张文喜所购商品房和平家园第2#012708号房,建筑面积107.29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4,980.00元,总金额534,304.00元。黑龙江省鑫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张文喜出具了购房收据,金额534,304.00元。庭审中张文喜陈述,永大房地产开发公司欠张文喜1,482,296.00元,公司经理吕敬钰以相应价值的房屋给张文喜抵欠款,吕敬钰领着张文喜到黑龙江省鑫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建的和平家园售楼处签署的购房合同,之后该公司出具的财务收据,共签了3户房屋,本案是其中一户。黑龙江省鑫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述及观点,张文喜不是以现金购买我公司的房屋,房款没有交付我公司,我公司没有收到张文喜的房款钱,房屋买卖合同和收据是我公司出具的,是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跟张文喜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和出具的收据。黑龙江省鑫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陈述及观点,没有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实。一审法院认为,张文喜以债权抹账方式与黑龙江省鑫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黑龙江省鑫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为是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与张文喜签订的该合同,不同意履行合同,黑龙江省鑫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观点没有证据证实,不能成立。该合同的形成视为张文喜、黑龙江省鑫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案外人抹账成立,该合同为有效合同。现本案争议房屋符合交付条件,张文喜要求黑龙江省鑫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付和平家园2号楼012708号房屋,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看清楚是012708不是抵押的012507,所以2018年的时候法院是没有错的。
3、21年执行时张某与房产公司达成协议用012507即刘女士的房产置换012708,执行局根据双方完成了012507过户认定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存在一定的过失。主要责任在房管局,2012年已经按揭的房产是如何过户的,法院判决书的标的物是对012708,判决书不可能作为过户的依据,这个才是最大的问题。
4、2023年刘女士发现财产被侵占,法院调解置换房产。由于张某在法理上属于第三方权利人,法律上不能以侵害第三方权利的前提来判决,只能置换是一个比较可行的执行方式。至于要说张某是否真的第三方只能谁主张他不是就谁举证,这种主观举证是非常非常难的。
最后要说这些玩儿里面有没有什么肮脏交易,那是肯定的,明眼人都看出真正出问题的是房管系统里面的玩儿和21年执行局的懒狗玩忽职守。真正出问题的就是21年处理执行和过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