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何认定,快来看不合格产品的标准_风闻
刑辩法律圈-08-30 11:31
导读: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中,如何认定不合格产品?2023年8月25日智豪律师团队讨论一起律所承办的孙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的辩护。
在全所律师大会上,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办案律师对孙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辩护要点进行了全面讨论。本案中,对于“不合格产品”的认定存在重大分歧,车辆未经鉴定,就推定为不合格产品,这是办案律师认为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办案律师们认为,报废车辆不等于不合格车辆。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符合强制报废的4个标准,因此,不属于强制报废的车辆,是自愿报废的车辆。而自愿报废车辆不能等同于不合格产品。且这是律师们的首要辩护观点。
其次,律师们认为,涉案车辆也不属于拼装车。本案认定为拼装车,适用的认定标准是本案就是使用了报废的发动机(驱动电机)、方向机(转向器)、变速器、前后桥、车架(车身)等五大总成进行组装机动车。自愿申请报废的待报废车辆不等同于报废的车辆。第一、自愿报废的车辆,它要经过规定的报废流程,最终得到的零部件才是报废机动车的5大总成,再进行组装,才会构成拼装车。第二、法律也明确规定了报废流程,要交给专门的企业,要交给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或者是作为废金属交给钢铁企业。综上,涉案车辆没有进行报废流程,相应的零件都不是报废车辆的零件,对相应零件的组装就不能认定为拼装车。不是拼装车,就不能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此外,律师们还讨论了能否将罪名辩为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伪劣产品应该是本身具备欺骗性,但涉案车辆在售卖时是明确告知了买家车是使用试验车零配件组装的,以二手试验车的方式进行交易的,主观没有以合格冒充不合格的故意。因此,从这个角度出发,律师们认为孙某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讨论过程激烈而充分,律师们充分阐述了他们的观点和理由,最后,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张智勇主任做总结。办案律师将制定有效的辩护方案,为孙某的辩护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在此,张智勇律师分享一个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起诉的案例:
案件类型:下家批发商处送检的复混肥料被查出不符合标准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经审理查明:李某公司销售复混肥料,民警查获其下家批发商周某处复混肥料14吨,办案单位从扣押物中抽取样品6份送检,检验结果钧不符合G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标准低浓度技术要求,质量不合格,但周某系李某多个批发商之一,被查扣的肥料数量有限,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李某经营的公司在租用其他化肥公司生产、销售伪劣的复混肥料的金额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处理结果:不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