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应该也必须修改了_风闻
zzz3996-08-21 14:19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应该也必须修改了
国家标准五年一修订,从2018年到2023年,《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到了修订审查的时候了。不能放任砖家开个小会吃个大席就武断认为标准能继续管五年。
我认为修订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个是强化安全,一个是取消私货夹带。
其一、强化安全
作为强制性标准,应该在安全防范上有足够的刚性。比如说,“4.3条,电动自行车的软硬件均应当防篡改设计,防止擅自改装或改动最高速度、电压……”。这种不光是型式试验要查,在国省级抽检一样要查。虽然比老国标好一点,但不少专卖店向消费者兜售能改装、能提速本身就说明这些车型达不到防篡改的要求。类似的还有车速提示音,就我的非正规调查,几乎很少有(百不存一)电动自行车在行驶的时候发出提示音。你要说都在限速内不发声,也不可能,毕竟我自己的稍微电门加大点就能发声,而一个个超过我的说他们的速度在限速内,是物理定理不要了,还是脸不要了?
还有一个,就是电池。现在铺天盖地的燃烧爆炸,基本是锂电池造成的(这个我孤陋寡闻,只听说锂电池,很少听说铅酸电池)。就问标准4.2条,合理及可预见的误用情况下的安全如何通过试验的。因为到目前位置的新闻报道中,从来没有锂电池爆炸是因为使用者出于报复社会目的而使用电池的,只听说过携带汽油瓶之类的。而无论飞线充电还是拎到楼上充电,都是属于合理的可预见误用,那么问题来了,该有的防范措施呢?
其二、取消塞进标准的私货。所谓私货,就是与安全无关的那些强制内容。
比如脚踏骑行能力。绝大部分场景下用不到脚蹬,甚至正常行驶脚蹬被带动旋转反而增加打到腿或者缠绕导致的伤害。这不是安全而是严重安全隐患了。谁能肯定骑手不会因为忽然被打到而惊慌失措导致龙头七扭八歪撞人或者驶入机动车道?至于脚踏骑行的那一点好处,什么有了才算自行车,有了没电才能骑行之类,简直是强词夺理。如果非要因为脚蹬才有这份标准,那还不如另行制定一部《仅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动力车标准》呢。而55公斤的重量,是一般的骑手可以舒服骑行的么?30分钟5公里,是外八字的脚蹬能达到的?放到自行车,都相当于带了一个人在后座了。但自行车是什么,脚踏紧靠中座,不需要外八字,很能发力。另外一个自行车是有内胎的,就算没气,不考虑内胎损坏,憋胎是可以安稳骑行的。而两轮的电动自行车,真空内胎一旦没气,骑起来可是东倒西歪的。这不是方便骑手,而是为事故做准备!
比如限定两轮。为什么不允许三轮甚至四轮。理论上两轮静不稳定,没有撑脚都站不住。而四轮没有撑脚都可以自己站住。我觉得只要不超过把手宽度,也即整车宽度,完全可以不用限定轮子数量。而从长远看,四轮的电动车完全可以发展成无人驾驶的方式,这点是两轮做不到的。
该防的防不住,不该强制的硬强制。这就是2018版标准的缺陷,这样的标准不改怎么对得起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