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办事的初衷,就是要保护老百姓的正常生活,不让犯罪分子破坏老百姓的正常生活_风闻
一腔真诚-08-21 17:19
【本文由“Zzcat”推荐,来自《订婚回门宴后婚房发生关系,第4天女孩控告被强奸,家属称女方想要20万和房本加名》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如何处理这个难题,我想,应该回归到依法办事的初衷来讨论。依法办事的初衷,就是要保护老百姓的正常生活,不让犯罪分子破坏老百姓的正常生活。
在这起案件中,先是进行了订婚的程序。在该程序中,男方拿出10万元给女方,女方收下了,并给了相应的收据。这个给钱和收钱,说明了2件事,一是男方是诚心想与女方结婚的,而不是为了性要求去嫖娼的;而女方也有愿意今后与男方发生性关系的意向的(即结婚的意向);后来,在回房过程中,男方和女方提前发生了性关系。这时候,男方是把女方当作老婆发生性关系的,至于女方在当时有没有把男方当作丈夫发生性关系,不好说,若是的话,就不存在违法了,若不是的话,到底是当作什么样的人来发生性关系,只有女方心里有数。此事过后,该怎么处理,实际上最合理的是应该看后果。
从男方的角度来说,接下来是正式结婚,履行订婚协议上的承诺,走正常的程序。
由于这次官司是女方提出来的。
就要看一下女方有哪些损失。首先,身体有没有受到伤害,这可以到医院里查,这个案件中,女方没有出示伤情,也就是说看不出有什么伤害;其次,名誉上有没有损失,应该没有,因为在现在的社会环境中,订婚后男女双方发生性关系,早就不是什么难为情的事了,不会有任何名誉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把愿意真心与女方结婚、成为女方丈夫的人告成强奸犯,要毁了他的一生,应该在心底里就没有把男方当作未来的丈夫看待。那么为什么要与这个男方订婚呢?如果本来就不准备与这个男方结婚,而又与这个男方订婚的目的是什么呢?
我感到,警方应该从这个方面来考虑这个案件的处理,不要纠结一些似是而非的所谓证据,要保护老百姓的正常生活,不让犯罪分子破坏老百姓的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