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6年,CCER重启面临4大调整_风闻
碳智库-08-17 16:39
7月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这也意味着国内CCER重启正式开始。

该版征求意见稿是生态环境部对2021年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之后的版本。
我国碳市场交易产品主要是碳配额和CCER。简单来说,碳配额是政府为完成控排目标采用的一种政策手段,即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内,将控排目标转化为碳排放配额并分配给下级政府和企业,若企业实际碳排放量小于政府分配的配额,则企业可以通过交易多余碳配额,来实现碳配额在不同企业的合理分配。CCER则是通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后,碳排放量超额企业可购买用于抵消超额排放的二氧化碳。
此外,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CCER抵消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消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这意味着,CCER可以抵消部分排放配额,又可以直接在碳市场交易。
CCER在2012年上线,又在2017年被暂停交易,至今已有6年。
有观点认为,市场上的自愿碳减排供给量远低于需求量,如在此时重启,将可能直接带动自愿减排需求量的增长,从而增加碳市场的整体交易活跃度。
4大调整
与2012年版本相比,最新的征求意见稿主要有4个方面的差别:
1、方法学由生态环境部统一征集遴选后发布,不再由各方法学开发者申请备案。
2、关于审定与核查机构。不再通过备案方式确定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而是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按照《认证认可条例》规定,对审定与核查机构进行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
3、关于交易机构。不再通过备案形式确定多家交易机构分散交易,而是组建全国统一的交易机构,开展集中统一交易。
4、由原来的项目和减排量备案改为由项目业主和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对相关项目和减排量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双承诺”,政府进行监督检查。
CCER《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出台,对主要环节进行备案管理的模式进行了调整,同时明确了各市场参与主体权利和责任。
碳市场扩容提速
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已满两周年。2023年7月17日收盘价为60元/吨,较启动首日48元/吨的开盘价上涨25%。自2021年7月16日启动上线至今,全国碳市场共运行102周、484个交易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2.4亿吨,累计成交额11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两年来交易规模创新高的同时,去年全国碳市场成交量仅为0.51亿吨,成交金额仅为28.1亿元,相较2021年的1.94亿吨、近85亿元,有大幅度下滑。
业内认为,要有效“激活”全国碳市场,必须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加速完成覆盖行业扩容。
2021年我国启动全国碳市场,CCER重启的话题就一再被提及。未来随着碳市场扩容至钢铁、水泥等8个高排放行业,CCER的需求量无疑会显著上升。这无疑也是CCER重启的重要动力。
CCER制度设计的最终目的,是引导高耗能企业减排,并通过将资源向低碳、高效企业转移的方式,引导能源结构、工业结构甚至整体经济结构的绿色转型。在与碳配额互为补充下,有望进一步发挥其对碳市场的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