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欧盟关系让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借船出海」_风闻
富權-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08-09 03:09
澳门特区政府根据习近平主席有关「要结合澳门实际,在科学论证基础上,选准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主攻方向和相关重大项目,从政策、人力、财力等方面
多管齐下,聚力攻坚的指示,在全面对接国家「十四五」规划,深入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基础上,编制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二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为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提供了清晰的方向。据此,行政长官贺一诚在《二零二三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中明确提出「1+4」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策略。「1」是按照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的目标要求,促进旅游休闲多元发展,做优做精做强综合旅游休闲业;「4」是持续推动中医药大健康、现代金融、高新技术、会展商贸和文化体育等四大重点产业版块发展,着力构建符合澳门实际且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结构。而《经济适度多元发展规划(2024–2028)谘询文本》则以「二五」规划和「1+4」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策略为依据,对综合旅游休闲业、中医药大健康产业、现代金融业、高新技术产业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会展商贸及文化体育产业作出细化规划和部署。
「二五规划」和「经济适度多元发展规划」都在「1+4」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策略,将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排在四大重点产业版块的第一位,可见特区政府对该产业在扭转澳门经济结构单一、推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寄望甚高。因此,谘询文本对中医药大健康产业的发展,列定了如下的发展目标: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健康产业与综合旅游业实现联动发展,及中医药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在「主要任务」中的「促进中医药产业的国际化」一节中,谘询文本指出,利用好澳门与多个区域经济组织的联系,加深「官、产、学、研」之间的交流。积极参与西太平洋地区草药监管协调论坛(FHH),充分发挥FHH永久秘书处的角色,加强药物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合作,提高澳门中成药在质量及品牌方面的国际认可度,搭建面向葡语国家、东盟、欧盟的市场网络。依托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运用「以医带药」模式,拓展中药产品、保健品国际市场。扩大已在莫桑比克、巴西注册的中医药产品的销售,继续拓展其他国际市场。
其实,还可更细化一步,充分利用中国澳门与欧盟的关系,尤其是对澳门部分产品的「免检」待遇,以及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完成「放开一线,管住二线」封关后,横琴与澳门属于同一关税区,横琴的产品等于「类澳门产品」的特点,透过适当的方式,将澳门–横琴的中医药产品「借船出海」,进入欧盟市场。
实际上,在澳门回归前,葡国曾经为澳门未来国际化发展做了一件好事,就是利用其担任欧盟轮值国的机会,促成欧盟与澳门达成多项紧密联系关系,签署了「澳门与欧洲经济共同体的贸易及合作协议」,使澳门和欧盟进一步加强联系。此协议涵盖了贸易、经济、科学和技术的合作,并成立了「欧盟-澳门混合委员会」,该混合委员会每年举行会议审视协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制定发展贸易和合作的项目。曾经有消息说,当时还为澳门产品输入欧盟争取到「免检」待遇。
据有关资料显示,欧盟是全球最大的植物药市场,约占全球市场百分之四十四点五的份额,六成以上的欧洲人使用传统药物。目前欧盟有二十七个国家,总人口五亿多,超过北美自由贸易区,成为全球最大的贸易市场,为中药产品在全欧盟内流通带来了更多便利,潜在市场前景广阔。但目前欧盟市场上流通的植物药是以当地生产为主,中国生产的中成药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数量非常有限(非正常渠道进入除外),品牌产品更是寥寥无几。不过,随着中医药的国际化进程,欧洲人在接受中医药方面有了相当的进展。据不完全统计,欧洲现有中医教学机构三百多所,每年向各国输送五千多名中医药专业人员。欧洲现有中医师和针灸师十二万多人,每年就诊患者超过五百万人次,患者以西方人士为主。由于受到法律的约束以及缺少中药产品,目前欧洲的中医诊所多以针灸、推拿及理疗等为主要治疗方式,对中药产品潜在需求是巨大的。众多海外中医业者面对疑难杂症苦于没有正宗中药可用,只能铤而走险通过各种途径自己想办法,但无法解决药源不足的根本问题。随着中医药在欧洲影响力的日益扩大,中药产品批量进入欧洲是中医药从业人员和广大患者的现实需求。
为此,欧洲各国政府日渐意识到中医药学的重要性,开始着手推动中医药在本国的发展。世界中联、世界针联相继成立了中医立法委员会,为推动中医药在世界各国立法做出了积极努力。欧洲各国中医药团体也一直在不断地与当地政府沟通、协商,希望早日实现本国中医药立法。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匈牙利国会通过中医法案,成为欧洲首个实现中医立法的国家。目前已有匈牙利、葡萄牙、瑞士三个国家实现了中医或针灸立法。中医药、针灸及推拿等服务项目被德国、瑞士、荷兰等很多国家纳入医疗保险。尚未立法的欧洲国家把中医针灸纳入到自然疗法、替代医学或理疗师行业进行管理,中医针灸在欧洲的发展可谓有法可依。尽管如此,欧盟各成员国(包括上述对中医或针灸立法的国家)幷未特别对中药进行新的立法。目前中药产品作为「药品」在欧盟内销售流通,仍要遵循二零零四年颁布的《欧盟传统草药注册程序指令》(即欧盟传统药品法)。如果作为「食品补充剂」在欧盟部分国家销售,则不受上述法律约束。
「GMP认证」的标准是:证实生产企业的厂房、人员、设施、材料的采购和使用及产品制造过程控制、工厂和人员卫生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均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产品质量得到稳定控制,确认企业的各方面条件均符合GMP要求,通过审查机构认可后,才能由有关权威机构颁发给企业相关的GMP认证证书。欧盟药品管理局幷不执行GMP认证的任务,而是授权欧盟成员国安排进行,证书由进行检查的成员国发放,成员国间互相承认。
也就是说,获得葡国或其他对中国澳门特区友好的欧盟的GMP认证的产品,在欧盟各成员国将是「通行无阻」的。因此,澳门–横琴的中医药产品,是否能够透过「欧盟-澳门混合委员会」的途径,争取到获得「欧盟GMP认证」的便利,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当然,有意计划进入欧洲的中成药产品,应当尽量避免使用水银、朱砂等矿物药材为原料,改以其他药材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