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投资拉动和消费拉动争论的不成熟思考_风闻
专对坏蛋挑刺的挑刺大王-咱们工人有力量08-06 10:12
看了那个经济学家互相争论什么的论文,我在自己有限的知识基础上做了些许思考。它可能有些幼稚,有些不全面欠考虑。因此拿来同大家分享和讨论商榷。
一,关于投资拉动的理论
其实这一方的经济学家,所指投资拉动,主要讲的是国家投资拉动,即通过积极的财政投资基建和兴办企业,来刺激第二部类(生产资料)生产扩大,以实现国家积累的扩大和该部类工人收入增加。通过这一部类工人消费的增加,刺激第一部类(消费品生产部类)的生产扩大,最终形成该部类的积累和消费增加。用这样一种方式推动全社会的生产扩大和提升。
它在国家生产力欠缺,产能不饱和,消费比较旺盛的阶段,当然是合理的。
但是国家现在的情况已经不是几十年前的那样,生产力得到了长足发展(可能依然不够),产能全面过剩,消费比较乏力。这种情况下,产业资本因为消费乏力其在流通领域被延缓乃至迟滞。周转周期被延长。
继续依靠国家投资拉动的效用是值得怀疑的,
这是因为,基建设施是服务生产扩大的,兴办企业是为了扩大再生产。
目前的情况是消费乏力,延长了资本周转周期,从而障碍了生产扩大。
如果消费乏力得不到有效解决,基建扩大就没有足够的生产扩大的需求来支撑消化,投资办企业只不过继续扩大产能过剩。
因此国家没有延续这一思路是有道理的
二,关于消费拉动理论
这一方的经济学家,强调的是二次分配来实现居民总体消费能力的提升。即国家通过福利构建,通过消费补贴等多重方式,使得民众可供自由支配的消费能力扩大。以此消化过剩产能,扩大生产,最终形成积累和新的投资。
这一思路比较符合目前的实际,因此为国家所接受和实施。
它实际是通过多种措施扩大消费,以消化第一部类的过剩产能,实现该部类生产扩大和工人收入增加,最终形成积累和企业新的投资,从而拉动第二部类生产扩大,最终形成第二部类积累和投资。用这种方式使国家运行回到良性轨道。
这样的思路,当然更符合当前的实际和需要。
但在这里,我必须指出它的局限性。
它没有触及一次分配合理公平的问题
而是通过二次分配,国家的财政调节来疏通资本的流通过程,加速资本周转,实现积累和投资增加。
也就是说,它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一次分配的不合理。片面依靠财政调节,一方面使基建速度放缓,另一方面不能改变部分企业行业,过分依靠人口红利的发展模式(即低劳动价格来实现企业竞争优势的模式)。自然就不能更好的治理分配领域的不合理不公平等诸多问题。
三,对投资拉动和消费拉动作统一的理论尝试。
投资拉动需要消费支撑,消费拉动本就是扩大生产,最终形成积累和投资。它们本来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这里我着重思考一下,当前的消费拉动,如何引入投资拉动。
我们都知道国家投资放缓之后,会带来基建的放缓。那么该如何重新恢复基建的速度呢?
很显然,继续依靠国家扩大投资规模,暂时已经没有可能。
这是因为消费的壮大,需要一定的财政资源。
而部分地区的基建其实已经超前发展。
这些地区非常需要扩大生产投资和消费,以消化超前的基建。
也就是让基建投入转化为经济运行的效益。
可以做这样的设想。
当国家消费拉动生产扩大之后,企业就会增加积累和投资能力,如何让企业把潜在的投资能力,转化为实际投资,就会是国家该思考的问题。
企业的投资目的就是赚钱,简单的重复投资在当前不一定能赚到钱。必须创新投资渠道和合理安排投资。
即一方面构建新的投资领域,一方面要结合国家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战略,实现国家发展的不同区域的合理和共同发展。
这就需要国家引导。
另外投资创业或初始阶段,企业困难会比较多,国家予以扶持就是必要的。
而目前是不可能对企业大量的财政直接补贴。因此就只能通过优惠税收方式。
直接的税收减免,在WTO那里也算补贴。
超过一定比例,就是违反世贸规则的。
如果要不违反加入世贸的承诺,就必须找到不违反承诺免税的依据。
那么可不可以扩大增值税豁免的范围?通过此举对企业投资实际减免税收,扶持企业的投资初始阶段?
答案,显然是可以的。
固定资本的投资,有一部分原本是不计入增值税发票开具领域的。
通过措施把这部分用于按增值税率豁免投资企业的增值税是可行的。
即国家按这部分固定资本投资的实际额度按一定比例免除企业增值税,扶持它生产运营步入正轨。
它同过去的已经废除的按时间减免的差别在于,它直接刺激投资,和扶持企业投资运行的最初阶段。
企业必须开工生产才能获得税收优惠。
重新开始新的投资税收优惠,可能对于刺激企业投资,实现合理布局的加快是必要的。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消费和投资联合拉动后,国家财力得到更大提高,基建的利用也得到充分,此时再继续增大国家基建投资方为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