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翼土生葡人怀有浓郁殖民意识与左派澳督对抗_风闻
富權-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07-25 03:01
在「四二五革命」之前,澳门长期实行殖民管治,当时的「海外省」,就是将澳门视为「殖民地」。从葡国派来的高级官员,只是掌握核心政权,基本管理是依靠土生葡人。而这些殖民主义情结浓厚的土生葡人,对华人居民的态度极为恶劣,因而才导致爆发了「一二•三事件」。
「四二五革命」的本质,是葡国左派军人反对「殖民战争」的正义性斗争。受此鼓舞,在澳门的一群左派葡国人如华年达等,在佛笑楼餐厅聚会,写信给葡国政府,呼吁将澳门交还给中国政府。这当然是「侵犯」了右翼土生葡人的「利益」,成立了一个中文译名为「维护澳门人权益委员会」的政团,与之争锋相对。而在澳门葡语的语境中,「澳门人」是专指澳门土生葡人,不包括来自葡国的正统葡人,当然更不包括占澳门人口绝大多数的华人居民。这个政团,后来就是在立法会选举的直接选举中,垄断多数议席的「公民协会」。
一九八零年初,就在邓小平接见左派军人澳督伊芝迪将军之时,澳门立法会有几位右翼葡人议员,组成「修章小组」,草拟修改《澳门组织章程》的法律草案文本。这个草案文本,虽然有不少进步的内容,但其根本立足点却是站错了,是参照当时葡国海外前殖民地「非殖民化」的浪潮,要将澳门的政治地位定位为「独立政治实体」,亦即一种既有别于葡国前殖民地独立后的主权国家性质,又有悖于中葡建交时的秘密协议所规定的定位。按照这个「修章法案」建议,澳门总督改由澳门的选民一人一票直接选举产生,然后由葡国总统任命,颠覆了澳门总督是由葡国总统派出特使到澳门,就未来澳督的形象征询包括澳门华人社团代表在内的澳门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后,由葡国总统根据这些建议委任新澳督(尽管往往就是「特使」本人)的、得到中国政府认可的惯例。
这两者之间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传统做法,是严格遵守了中葡建交时秘密协议关于「澳门是中国领土,但在澳门前途问题解决前,暂时由葡国管理」的默契,也符合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讨论「殖民地名单」时,根据中国政府的建议,将香港、澳门从「殖民地名单」中剔除出去,并由联合国大会以压倒多数通过了相应决议的精神。
而「修章小组」的做法,则是要彰显「主权在民」,效仿葡国前殖民地国家的模式,一人一票产生领导人。更严重的是,当时只有具有葡国国籍的澳门居民,才享有选举和被举权。而当时虽然有不少华裔居民因是在澳门出生,按照当时的葡国《国籍法》的规定,在澳门出生就自然具有葡国国籍,但因深受「一二‧三事件」所彰显的「反殖」思潮影响,只是将葡国护照视为出外方便的旅行证件,即并不打算效忠葡国,也不热衷于政治选举,而且也不愿按照当时选民登记法有关在登记为选民之前先行服兵役的规定,参加选民登记。因此,在第一、二届立法会选举时,直选产生的立法会六个议席,就全由葡裔居民所组成的政治团体所「玩晒」瓜分。
也就是说,按照「修章」建议,澳督将是由一万多名葡裔居民选举产生。这就带有一定程度的「澳独」意涵了。因此,香港《大公报》发表了题为《不允许澳门一小撮人搅变相「澳独」》的社论,而全澳各界爱国社团也在柯正平的协调下,纷纷举行座谈会,声讨这种「变相澳独」的行为,中文报章也加入了这场政治斗争,积极报导各华人社团座谈会的新闻,并发表评论进行批判。
但「修章小组」却一意孤行,希望能抢在第一届澳门立法会于六月十五日届满,及葡国国会也将于六月中旬会期结束之前,完成立法会审议,并送交葡国国会通过。何贤、马万祺、崔德祺、彭彼得、吴荣恪等华人议员,和由澳督委任的葡人议员安娜比莉丝等人,在立法会大会审议时,拒绝出席,使其法定人数不足而流会。但是,《立法会章程》规定,议员凡是无故缺席五次会议,即丧失议员资格。而华人议员和官委议员已连续缺席了四次会议,真是非常危急。澳门南光公司(即现澳门中联办的前身)与伊芝迪将军邀请广东省长习仲勋正式访问澳门,使得华人议员都得以「参与接待习省长」为由,向立法会请假,具有了继续拒绝出席立法会会议的正当性,使立法会无法继续开会,而被迫停止审议「修章法案」。
更妙的是,在南光公司举行「澳门各界同胞欢迎习仲勋省长座谈会」时,也邀请那几位因是葡国公民而不是「澳门同胞」的「修章小组」成员出席。并由香港「无线」电视驻澳记者何文杰作「托」询问习仲勋,这次访澳是否与「修章」有关。而曾任香港新华社社长的副省长梁威林则以「画公仔唔使画出肠」作答,宣示中国政府反对「修章」的政治立场。基此,「修章小组」及直选产生的葡裔议员知道大势已去。而且,更因习仲勋的访澳,使到立法会停摆,无法完成「修章」,更赶不及送交葡国国会审议批准,从而粉碎了「变相澳独」的阳谋。
一九八四年左派军人澳督高斯达,与澳门立法会右派土生葡人议员就设立行政暨公职司署等法案的「立法专有职权」发生冲突,请求葡国总统下令解散澳门立法会。高斯达为了「稀释」土生葡人所霸占的立法会六个直选议席,修改立法会选举法,向全澳华人居民授予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以申(换)领身份证和护照免费为诱饵。但不知何故,澳门传统爱国社团竟然反对高斯达的相关措施,当澳门政府发动华人居民进行选民登记时,在媒体上发表舆论予以抵制,并声称「不会抬轿子吹喇叭」,甚至当马万祺、许世元等华人商界领导带领中华总商会会员前往进行选民登记时,也拒绝予以报导。
后来,为了扶持右翼土生葡人重返立法会,有近百个爱国社团组成「联合提名委员会」,提名了五位右翼土生葡人,只有刘焯华一名华人作「戥秤」,要将四年前他们批评为「变相澳独」的恋殖右翼土生葡人重新拱进立法会,并将左倾的华年达排除在外。当时的理论是,将来中国收回澳门,还得依靠这些土生葡人律师实施「澳法治澳」。这与后来的「中文官语化」、「公务员本地化」、「法律本地化」指的是华人及中文,以及《中葡联合声明》和《澳门基本法》所主张的「澳人治澳」,主要是指澳门的中国居民,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还必须是中国公民,在认知上如同南辕北辙。
更有甚者,澳门的选举制度,是引用欧陆的比例代表制,具体为「汉狄比例法」,这是针对欧陆各国政党林立,为了保证细小政党也能有代表在国会发声而设计的较为民主的制度。但「联合」误判以为是采用传统爱国社团内部的「赢者全拿」选制,公开宣称将会获得直选的全部六个议席。当时笔者就指出,根据「汉狄比例法」的计票方式,「联合」根本不可能「全拿」,结果被批评为「不爱国」。事实证明,「联合」尽管有近百个社团力撑,也是只能拿下四席,另两席分别由支持高斯达的土生葡人欧巴度,及华人民生派领袖何思谦获得。
其实,即使是传统爱国社团中人,对突然要他们去支持在「一二‧三事件」中所针对的右翼土生葡人政治势力,也想不通,因而才有四年后的立法会选举,尽管何思谦被批评提出「自肥法案」,但却拿下八千多票,「联合」只能获得六千多票,下跌为三席,而且倘再少几百票,就连第三席也不保的逆转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