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风情系列(104)——莱荣高铁桩基础偷工减料事情中监理人员失职了_风闻
鹤飞翔-岁月蹉跎,蹉跎岁月07-24 11:15
在7月23日的《网易新闻》上看到“远方青木”写的一篇文章《以土木的专业知识,分析中建八局对莱荣高铁桩基础偷工减料一案》。从技术角度做了很好的分析。靠谱。有关心这件事情的网友,可自行前去阅读。这里不再赘述。
重点讲一下这件事情暴露出的工程组织方面存在的问题——监理人员失职。
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强制性规定,任何工程必须照图施工,照图验收,照图计量(详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就本案例而言,当基础桩(即端承桩)打到岩石表面,打不下去时,从技术上讲,可以认为已经满足设计要求了。正常流程是:分包方向总包报告:打入的桩的长度尚未达到设计图纸要求。请示接下来怎么办?(从举报材料上看,分包方履行了这个义务)。由总包方提请监理方出现场,对实际情况进行书面确认(监理作为第三方,按照监理合同规定,必须进行这项工作)。然后由监理方将确认结论附总包的申请查验报告提交建设单位。第三步,建设方应该立即提请设计单位进行复核,做出相应的设计变更。然后通过建设方转交施工方按照变更后的施工图组织后续施工、验收。第四步,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总包要根据设计变更出竣工图;并按照竣工图进行计量、结算。
中建8局作为总包方,应该履行职责按照流程办理。
当然,设计变更文件可以在竣工验收阶段进行后补。权当施工工期紧张,监理按照“紧急放行”规则,允许施工方先行组织施工,相关手续后补。但是这样做的前提是监理必须留有痕迹,即书面指令。而从媒体报道中,我们并没有看到监理方面有任何书面指令。仅仅是举报材料上讲的:总包中建8局同意什么的。
一般来说,建设项目现场的实际管理者是监理方。在打桩实施中,要进行隐蔽项目验收。这里包括了桩用钢筋笼的长度、直径,钢材质量和数量,浇灌混凝土数量……其中一个参数没有达到设计图纸要求,监理人员就要做出暂停施工,进行整改的指令。即使是现场发布的口头指令,也须条件具备后立刻补发书面指令。这就是平时强调的“留有痕迹”。另外,打桩时,在混凝土灌注这个关键节点,监理人员要进行旁站的。发现成桩的长度不符合图纸规定,也必须下达暂停施工的指令;同时要求施工方说明没有照图施工的理由或者根据。
一个隐蔽验收,一个旁站,都是监理人员控制施工质量要符合设计图纸的关键手段。可惜,举报材料中没有说监理有何作为。所以,表面是举报了总包中建8局,实际上是举报了监理单位不作为,存在失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