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人认可时,你可以说它是“多数人的暴政”,但不能说它不是多数人的“不公平”_风闻
fuhao3503-07-23 10:18
【本文由“大水风”推荐,来自《高空抛物砸伤人,为啥整栋楼的居民都要“连坐”?》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竹鼠过街
- 我觉得这个判例,逻辑上是错误的。因为街道的每个区域是有管理责任机构的。当然由管理者负责。现在法官居然是违反宪法,公然侵犯无辜者的财产权。
同样的逻辑,如果某人在街道被他人杀害,在找不到嫌疑人时,那么是不是整个街道的人就要为死者接受刑法的处罚呢?
又比如,女人在街道受到侵犯,如果找不到嫌疑人,那么是不是街道所有的男人都要接受处罚?
所以曾经有一个法官点评这个判例:本来只有一个人遭遇不公平,经过法官的判决,却使更多的人遭遇不公平。
一、这个就是公权和私权的平衡。
就和街道上安装监控一样,本质上是一回事。只不过不同人对这个“平衡”的标准认识不同罢了。
对于安装监控,到底是偶发的伤害事件重要,还是偶发的隐私泄露事件重要,决定了认可度。
这个其实没有关系,只要大家都统一一个标准,那就好说。
最怕的就是某些人在他们没有事时认为隐私重要,而在他们有事事又认为伤害重要。
如你所言,如果你认同街道上安装监控,是为了防止某人在街道被他人侵害而找不到嫌疑人的相对权宜做法,那么一旦要求“整个街道的人受罚”,那也就是一种相对权宜做法。只不过如我上面所言,这两种解决方法在公权和私权的“平衡”上有不同而已。
二、所谓“公平不公平”,只是对于多数人来说有意义。“不公平”,只有当多数人不认可时才是如此;当多数人认可时,你可以说它是“多数人的暴政”,但你不能说它不是多数人的“不公平”。
同样的还是那句话,如果标准统一,过度担心“多数人的暴政”也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人们同样会想到这点,从而在制定标准时尽量去取得平衡。当有足够多的人提出他们的平衡标准时,某个“平衡”就是“多数人”能接受的,也就是理论上法律法规所应定的。
三、回到本例,足够多的人会认为“高空抛物该罚”,只是其中对“惩罚肇事者的标准”、“查找肇事者的方式”这些细节的标准认同不一。
所以在逻辑上,即使你举的例子,也并不存在什么错误,只是不符合某些人的观点以及不符合实际可行性而已。
真要是有这样的例子,你猜接下来会是什么?街道上的群众自愿联防队这类的就会大量出现了。原因无他,你也能想得到的。
另外,我好奇问一句,无关上面讨论主题。
你这个【女人在街道受到侵犯,如果找不到嫌疑人,那么是不是街道所有的男人都要接受处罚?】的观点在逻辑上,怎么就直接排除了“女人侵犯女人”的可能呢?在“平衡”的取舍上,是不是同样出现了疏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