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院依法执行司法交付程序谈到卓家村「沙纸契案」_风闻
富權-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07-22 03:30
澳门特区初级法院昨日在司法警察局、治安警察局、地图绘制暨地籍局、房屋局、社会工作局、市政署及消防局等部门现场提供协助下,对已经终审定谳的凼仔卓家村」TN6地段土地的所有权的持有人,提出的请求命令占用该地段的的被执行人将其所占土地交付原告,进行司法交付。在经过约七个小时的运作后,完成主要的司法交付程序,占用该地段的住户及租户已经离开该地段,剩余的「手尾」部分交回发展商处理。发展商使用吊臂车和挖泥车等器械清拆占地结构物,并将清理出来的大量杂物,包括桌子、椅子和柜等家俬运走。
从此「卓家村占地案」,联想到四十年前的另一宗「卓家村占地案」。两者虽然性质不同,但都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问题,及占地者使用了「反客为主」的诉讼手段 。
一九八三年,前澳葡政府批出凼仔的一副土地,供澳门电讯公司兴建总部大楼。该幅位于凼仔史伯泰马路侧的低地,面积约二万平方米,周界七百多米,共分为六部份,其中有三部份种有农作物,另三部份则荒置。声称拥有该土地所有权的卓家村的卓英、卓昌、卓永生及卓仪等,出示了据说是在前淸咸丰十年(公元一八六零年)六月香山县衙发给他们的「沙纸契」,并手持请愿信及「沙纸契」的影印本,前往前澳督府请愿,并召开记者招待会大吐苦水,还声称他们将携同「沙纸契」返回内地,要求有关方面协助,必要时向北京国务院进行投诉。澳督高斯达在谘询会上宣布,该发展地段是位于由澳门政府塡海所得的土地上,是属于政府所有的官地。「沙纸契」持有者所拥有之土地,是非法占用的,并未经过登记,必须予以无偿收回作发展用途(后来海岛市政厅发给十三万二千六百五十七元一角的靑苗费作补偿)。
而就在卓英等人东奔西跑的同时,前澳葡政府计划设备曁建设司署透过新闻处发出一份文字材料和两幅本世纪初的水文图,指出该地在本世纪初仍是分隔大、小凼仔两个孤岛的海滩,约在六十年前(即一九二零年)才由政府塡海造地,将两岛连成一个凼仔岛。故此根本不可能存在一百二十年前(即一八六零年)该处便有土地并由前淸政府发出「沙纸契」之事。这一招果然是杀手锏,卓英等人噤若寒蝉,停止奔走近月。后来有人献计:何不设法获得也拥有凼仔、路环岛「沙纸契」的知名人士,特别是华人领袖何贤的支持?于是,他们又发出一份《致社会各界人士的公开信》,分发给各报馆及有关知名人士,还结队前往中华总商会要求谒见何贤。中总的办事人员反应很冷淡,表示何贤公务很忙(事实上何贤当日出席澳门立法会议,翌日便赴北京出席六届人大首次会议),无时间处理这些事情,请把公开信交下,日后再转呈。而其他社会各界人士对此事的反应,亦基本上是冷漠的。这一件事,被一些人诚称为打不赢的「土地战争」。
正因为澳葡政府对「沙纸契」的真伪「有看法」,因而在一九八零年制定《土地法》时,就回避了「沙纸契」问题,从而使此问题更复杂。据估计,离岛的「沙纸契」及「红契」有上千份,涉及的面积合共约四十万平方米。而且很多是划界不淸,互相重复或彼此重叠的,非常混乱,曾引起过大小纠纷的事件。一些财团在离岛进行发展计划时,为了防止重蹈覆辙,都礼聘了并无任何股本的何贤作董事长,因他名镇濠江,任何方面的人士都对他礼让几分。在这种情况下,便发生了互相「较劲的「濠苑城」和「海洋花园」两个屋村计划的董事长都是何贤的「趣事」。当时海岛市政厅的一位官员向笔者表示,政府一贯是不承认这些契约的。第一,它不是澳门政府发出的官方文件,也没有经过法律手绩,故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第二,契约上的当事人早已作古,无从对证,而且那些「官印」,安知是眞是假?因现时已无人能确知当时地方官衙的印鉴是怎样的。第三,由于第二个原因的存在,也就不排除有人伪造契约的可能性。这位官员又表示,澳门政府祇承认在政府有关部门登记获发的证明,亦即是「西契」。但是,当时全离岛只有路环有一人曾申请办领「西契」,凼仔则未有人申请过。
一九八七年《中葡联合声明》签署后成立的中葡土地小组,曾对「沙纸契」等问题进行研究。但到一九九九年澳门回归时,「沙纸契」的问题也无法得到解决,主要是因为此种契约的真伪难以考证。而官方初期也只是以特别个案方式解决了极少量的「沙纸契」地权,但其他的也显得束手无策。直至二零零八年,特区政府宣布会按照《澳门基本法》处理「砂纸契」问题,但这等于是不承认「沙纸契」,因为《澳门基本法》第七条规定,除回归前已依法确认地权的私有土地之外,澳门特区境内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于这些「沙纸契」土地在回归前都未有得到确认,所以土地属于国有。
这就衍生了某些民生问题。一些建在「沙纸契」上的房屋,因为「沙纸契」的合法性问题,致使这些业主难以申请合法的工程准照以进行维修,导致这些楼房残破不堪。结果在二零零七年五月底,路环市区一座在「沙纸契」土地上的房屋发生倒塌事故,政府才宣布会酌情批准「沙纸契」房屋的维修申请,但一再强调不能在这些土地上建新的房屋。
至于这宗「卓家村占地案」,则有点类似新口岸及马场占用公地非法搭建木屋的事态。新口岸和马场的土地,都是前澳葡政府在上世纪二十年代进行填海工程得来。在一九六六年的「一二•三事件」,前澳葡政府签署「投降书」后,「无政府主义」盛行,大量「无壳」居民趁机在此搭建木屋以栖身。记得一九八三年内地开放广东省居民参加旅行团来澳门旅游时,「首发团」乘坐旅游巴从关闸到南湾澳门中国旅行社,途中经过马场木屋区及菜地的外围时,大声惊呼「原来澳门这么落后」!
此后,前澳督高斯达提出「五年内消灭木屋」的计划。其中对新口岸木屋区的「拆迁」收地做法,是由「澳娱」出钱,「补偿」给木屋居民(「澳娱」委托陶开裕具体操作),收回的土地,由前澳葡政府与「澳娱」瓜分(后者只拥有使用权)。这可能是最文明的「拆迁」手段。
至于马场一带的「拆迁」收地,则有多种手法。其中主流的手法,是由民间发展商出面,补偿木屋居民,然后兴建经济房屋。这也是最文明的「拆迁」手段。
但在马场「拆迁」收地过程中,有个别木屋居民在某直选议员的介入下闹事。笔者当时就评论分析,其实这些木屋是在「无政府主义」的思潮下,非法占用公地搭建的。而当时的华人领袖之一,澳门市政厅行政委员、澳门街坊总会会长刘光普,也赞同笔者这个当时被斥为「不爱国」的观点。后来因为相关诉求及群体行为缺乏正当性,而偃旗息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