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德义的案子,其实是中国法治问题的集中体现_风闻
迷茫的山路-07-15 15:58
【本文来自《吕德文:与其争论寻衅滋事罪,不如关心为何法律很难在基层有效执行》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黄德义的案子,其实是中国法治问题的集中体现。
第一,立法效率低。立法跟不上形势变化,基层司法机构无法可依,只好无限扩大现有法律的适用范围。最典型的就是“寻衅滋事”这一刑名。寻衅滋事,本来是针对街头流氓混混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法行为,造成人身轻伤害而制定的法律,现在几乎无所不用,上访、对政府提意见,揭露现实黑暗,甚至是修桥铺路,全都变成了“寻衅滋事”!法律发条使用范围不受约束,随意扩展,合不合适由执法机关决定,完全脱离立法监督。立法机关靠边站了。为啥会出现这种现象?因为立法的速度太慢了,很多社会问题无法可依,只好“旧瓶装新酒”,抄起来先用用看。
第二,司法信誉低。老百姓遇上麻烦,一找关系二上访,实在不行就上网。网上的涉及司法案件的控诉文章,每年都是成千上万。至于法院判决,不论是否公正,原告和被告都习惯用怀疑的眼光审视。为啥遇上麻烦不相信法院,却跑到网上大吵大闹?网络在司法审判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为啥上了网的案件,判决下来后,质疑声誉普遍减少?其实,互联网舆论,扮演的就是个“陪审”的角色,只不过属于“庭外公议”,而不是象欧美那样搬进法院里,弄个“陪审团”。但是网络舆情对案件审理有用吗?据分析看,还是有用,甚至有大用的,不少案件上诉改判,就是基于网络民意。现在,黄德义修桥案,又被端上网络,清楚地说明,“网络陪审”,在民众心中,是很有市场的。
第三,执法问题多。执法机关,站在法治社会的第一线,直面案件当事人。但执法机关却是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执法机构属于行政机关,独立性差,婆婆多,政府机构、上级机关,都能影响基层部门办案。这里面假公济私,知法犯法,弄权受贿,甚至栽赃的的事情不少(比如前几天的酒驾警官证事件)。
法治社会,最终要的,就是建立司法机关的信誉,让老百姓不仅知法、守法,最重要的是,能感受到法治的阳光,感受到公平正义,最终把司法机关当成自己的靠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