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正在考验当下的治理能力_风闻
千里驽马观天下-07-14 15:36
电动自行车原指在普通自行车的基础上,以蓄电池作为辅助动力,并安装电机、控制器、转把闸把等操纵部件和显示仪表系统的一种新型交通工具。1983年,上海自行车二厂研制出永久牌DX-130电动自行车, 1984年投入生产,这是我国形成产业化的第一款电动自行车。1995年,清华大学研制出采用轮毂电机的电动自行车。1999年,上海的千鹤、苏州的小羚羊、南京的大陆鸽在电动自行车的研发上陆续获得突破,均采用36V/10Ah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和后轮驱动的轮毂电机,获得了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可。从此,电动自行车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道路。发展至今,电动自行车在外形、速度和行驶里程方面越来越接近轻便摩托车,越来越受到普通百姓的欢迎。截至2022年12月,中国电动自行车的社会保有量已达3.5亿辆,年产量超过3500万辆,均已位居世界第一。然而,这种非驴非马、不伦不类的新型交通工具却给城市交通管理带来极大的麻烦,已经成为城市管理上的一个难题。在电动自行车的发展过程中,曾经在多地发生过多起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事件,有的还引发社会舆论哗然,引起公众广泛争议。
2021年底,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通告,对电动自行车行驶范围作出限制,在实施过程中引起民众强烈反弹。2023年6月初,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发布公告,《广州市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规定》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内容之一是,公园、广场、步行街等拟全天禁止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和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进入;违反上述规定最高罚款200元,一年内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将纳入个人信用档案。2023年7月1日起,广州加大了电动自行车整治力度,对安装后视镜、骑车过马路而不下车推行、超限载人等行为展开“严查”。7月1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就《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广州拟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分路段、分时段限行。
近年来,全国许多城市都出台了类似的电动自行车限行政策,其限行理由也类似:电动自行车数量庞大,难以管理,在交通高峰期容易造成拥堵;骑乘者往往不遵守交通规则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而且难以处罚;电动自行车杂乱存放有碍城市观瞻,充电容易发生爆炸燃烧事故等等。城市管理者往往鼓励市民步行、骑自行车或利用公共交通工具,以图减少交通压力和环境污染。然而,一个不能忽视的事实是,作为一种绿色出行方式,电动自行车自诞生以来,已然成为普通民众日常出行最便宜、最快捷、最高效、最经济的交通工具;对于底层群体来说,电动自行车还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谋生工具,在快递与外卖行业看来更是如此。
国家标准委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这一标准发布后,由于落后于社会发展需求,无法满足群众生活需要,因而屡遭非议批评。但是,国家又未将超标电动自行车纳入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管理范围,于是超标电动自行车陷入尴尬境地——厂家在大量生产,市场在广泛销售,群众在普遍使用,公众认为是电动自行车,官方认定是电动摩托车,相关部门却又听之任之视而不见,任由超标电动自行车野蛮生长,直至一发而不可收拾,只好一禁了之。但是,广大群众早已普遍接受并广泛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味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势必给百姓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必然遭到百姓反感反对。况且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和维修已经形成庞大产业群,涉及千家万户,特别是中下层低收入群体,单纯强行禁行,必然遭致群众不满。在当下的中国,虽然汽车保有量日益增加,但是并非家家买得起汽车、人人开得起汽车,而且停车难早已成为一个社会性难题。具有脚踏骑行能力的电动自行车骑行不便,形同鸡肋,早已遭到群众唾弃。如何解决广大百姓安全便捷的出行问题目前已经陷入两难境地,正在考验当前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只是站在管理者的立场,一味漠视人民群众的强烈需求,如何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呢?如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