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粉竭力歪曲土改并为旧制度唱赞歌_风闻
德平1111-07-13 20:30
网上经常有“果粉”这样歪曲土改为旧制度唱赞歌的说法:“旧社会绝大多数地主都是积积攒攒的家业,结果土改政策之下却是不分青红皂白一律没收田地、批斗恶斗地主、甚至残酷镇压地主,真是何其的残酷啊”……

“以史为鉴,实事求是,何罪之有?所谓民国的地主,不都是自己辛辛苦苦几代人完成原始积累的?几乎没有哪个地主不是靠几代人诚实劳动发家的”……
“我们老家有个孤儿从小当船工,平时把工钱买谷子再将放贷收益用于买田出租,自己一家大小餐餐五谷杂粮、但是给长工提供的却是每餐大米白饭腊肉吃,好不容易积攒下一些地,到土改时却被划为地主日日批斗”……
这根本就是污蔑土改举措,真的不要美化旧时代的地主阶级,不要美化地主阶级的总后台民国政府——如果不是有意无视当年的海量的真实案件,就不会对当年特定历史时期推翻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绝对必要性持否定态度。其实、果粉这样贬低土改的合理性的最终目的,还是曲线否定新政权的法理存在合理性。

可以对比今天看看、鱼米之乡的洪湖乌林镇地区、一般农户外出打工前、将家里承包土地租给隔壁邻居种植,一般稻田每亩也不可能超过200元年租金;
实际按亩产按中线500公斤计算、米厂按优采购两优稻谷到厂价格2.0元-2.8元/公斤收购,则每家户均6亩地按正常两季稻计算、也有会种三季稻的家庭,这样户均年收入不含副业剔除农资成本是接近1.5万元毛收入(“我国还有6亿人口每月不足1000元收入”确实是非常理性的说法),交付“土地原主”相当于自己年收入八分之一左右的租金,应该够便宜吧?
旧社会腐朽的地主阶级有多黑?江浙地区地主普遍收取佃农五成收入以上,而像湖南、湖北、江西、四川等省份地租甚至达到亩产的七成。

1927年5月,国民政府颁布《佃农保护法》,规定“佃农缴纳租项不得超过所租地收获量百分之四十、佃农对于地主除缴纳租项外、所有额外苛例一概取消”,“佃农对于所耕土地有永佃权”……而即便这样的标准、其实直到国民党政权逃离大陆都没有能够落实。
同年由国民党浙江省党部和省政府联席会议通过《浙江省十七年佃农缴租章程》,规定“正产物全收获百分之五十为最高租额”,“佃农依最高租额减百分之二十五缴租”。这样,佃农只须向地主交纳收获量的百分之二十五,自己则可得百分之七十五。
1928年10月,董士钧等乡绅以永嘉城乡全体等众名义上书国民党浙江省政府,指责省府推行的减租之举“苦乐不均,倒置主佃名义”。

他们指责浙江省党政两方“高坐堂皇,罔知民间情状”,“自党部至处理佃业各机关,以逮于各农协会,均为恶化、腐化、无产暴民所占据”,“中小地主生平千辛万苦,粗衣恶食,齿积蝇头,购得薄田数亩,或数十亩,藉为一家数口或数十口养生之资者,莫不俯首帖耳。”
你说旧社会的饱经剥削和压迫的中国农民、怎么可能不起来革命推翻蒋家王朝呢?国民党这样的土地政策怎么可能不导致民不聊生流离失所?
付:1951年春天,潘光旦同志花了一个半月的时间在家乡作土改调查。他在《苏南土地改革访问记》中,如实记载了吴江、常熟、无锡等地地主恶霸迫害农民的种种情况:
付:”吴江震泽区一次300人的农民代表大会上,大家诉了苦。统计结果,全区因交不出租被地主抓去坐过牢的有1857人;被打的有423人;被迫害致死的有105人,其中打死的35人,坐牢致死的25人,直接杀死的45人;被迫出卖的子女有41人,其中女孩36人,男孩5人;被占去的土地共有3223亩,房屋2295间,妇女47人,耕牛15头,羊10500只。
吴江黎里区平林乡也有同样情形。我们在土地改革展览会上看到一张统计表:全乡因交不出租被迫坐牢的有370人,其中在监牢中病死的有7人,有人最多坐牢达18次,有人最长坐牢达15年;被迫卖掉农具、家具及耕牛的有220户;被迫卖田的有71户;被直接打死的有10人;被迫当雇工的有79人,被迫卖儿女的有85户;被迫讨饭的有5人。

又常熟大义区童庄乡,555户农民,在土地改革前十年之内,共缴出租米47600余石;由于无田无粮而弄死小孩的共有55户;吃租米官司的有81人;卖掉女儿、小孩的有28家;因交租米而受气或被逼致死的5人;因被逼缴租而家破人亡的有12户。
又吴县光福区的3个乡,在一九二○至一九三六的17年里,有14个农民因交不出租活活被地主逼死。其中建新乡一个乡,在抗日战争时期,有212个农民被抓去坐过监牢;永安乡迂里村全村215户中,竟有108户有人坐过监牢。松江朱行乡地主薛士元,一人就曾杀害了14条人命。
常熟地主赵培之,一人杀害了59条人命。常熟又一地主杨春华,一人竟杀害了100多条人命。吴江震泽区地主邱辅卿,农民给他的绰号是“邱要命”;他家中私设的牢房,可以同时关上20多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