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德义开风气之先,肯定是看重了这一商机_风闻
迷茫的山路-07-12 21:05
【本文来自《村民自建收费桥被拆除判刑“寻衅滋事罪”从哪来?办案民警回应》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高坡
- 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一座非法桥梁能存在多年,背后肯定涉及庞大利益链。以寻衅滋事定罪,判缓刑,认定违法所得五万应该都是这个利益链里的玩家协调的结果,只是最后有玩家不服,把事情闹大。
据网上的零碎信息可以得知,黄德义投资建的临时浮桥(用铁船串成),花了大约13万。这个事情本应当政府来做,因为村民通行受阻已经很多年了,但政府不做,而由黄德义来做,本就属于地方漠视民生,疏于济民,黄德义做了这个事,其实客观上起到了便民的作用,主观上更不会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也许有牟利的动机,那就完全不属于寻衅滋事,而是违法经营了。
在西方,道路、桥梁,私人投资是允许的。美国大约有一半的道路,是私人投资,私人收费的。我朝也有一些高速公路或者村路,是私人或集体投资的,国家甚至鼓励私人投资高速铁路,总体上我朝基建的思维已从国家垄断,转向允许私人入股共建。在西方经济学理论中,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把为私人牟利的行为,不知不觉转化为为社会服务的义举。所以,私人投资建桥,不应当完全禁止,而应当适当鼓励。
这个案子的问题在于黄德义资质和手续不全,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私自建桥收费,违反了行政法规。但说他建桥的目的是“暴力伤人,寻衅滋事”是不妥当的。
任何投资行为,背后都有利益相随。不管受益主体是国家、集体,或个人,只要有益于社会,牟利无可厚非。但有多大“利益链条”,其实也未必。直到桥被拆除,获益不过5万多元,投资尚未收回,何来“庞大利益链”?如果有这样的利益链,链上的这帮人也是小鱼小虾。为几万块冒如此风险,除了愚昧,真说不出什么!
这样一个案子,有可能转为好事。国家对于基础设施投资,如果能简化手续,鼓励私人资本进入,许多偏远地区老百姓的生活,很可能有巨大转变。黄德义开风气之先,肯定是看重了这一商机,估计因为手续批不下来,所以才铤而走险。法律对此类行为的态度,决定了未来政策的走向。在目前出口受阻,消费不振的形势下,鼓励私人投资偏远地区的基础社会,也许正是振兴经济,提振消费,刺激增长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