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会改革巩固「爱国者治港」成果_风闻
富權-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07-10 03:32
香港立法会前日三读通过《区议会条例》修订草案,为将于年底举行的区议会换届选举提供法律依据。这是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重要一环,也是「最后一击」。至此,从行政长官选举及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到立法会选举,再到基层的区议会选举,都已实现了「爱国者治港」的制度改革,保证香港特区的政权机关及非政权性的基层谘询机构,都牢牢地掌握在爱国者的手中。
实际上,区议会曾经是「反中乱港」的「重灾区」之一。尤其是在《港区国安法》颁布实施之前,由「泛民主派」主导的各区区议会,曾提出多个议案,要求跟进「反修例运动」的行为,谴责警方所使用的「暴力」,支持整个示威活动。有大量的区议员作出违反区议会职能的行为,破坏会议进行,更粗暴地做出不符区议会作为地区谘询组织职能的事情,甚至将区议会作为挑战国家主权、鼓吹「港独」、危害国家安全的平台。区议会已经失去其原有的区域谘询、服务的功能,很大程度上变成「反中乱港者」的政治舞台,成为国家安全的一大漏洞。
因此,香港特区政府五月二日启动区议会选举改革,正式名称是《完善地区治理建议方案》。行政长官李家超在简介会上表示,为维护国家安全,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防止「反中乱港」和鼓吹「港独」人士继香港修例风波于二零一九年选举中取得压倒性胜利而「操纵瘫痪」,有关改革是必要的。该方案建议区议会由四百七十九席减至四百七十席,其中直选议席减为八十八席,由四十四个选区选出,每区两席。此外,新一届区议会将重设一百七十九个委任议席,另一百七十六席由地区防火、灭罪及分区委员会间接选出,余下二十七席则留给新界乡议委员会的当然议席。香港立法会于七月六日三读,以全票正式通过修订条例草案,并定于七月十日刊宪生效。
区议会选举改革,完善地区治理工作,旨在优化区议会的职能及改革其组成,令它恢复在《香港基本法》第九十七条下的定位,即接受香港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谘询的非政权性区域组织。重塑区议会是完善地区治理工作的重要一环,设多种的区议会产生方式,让爱国爱港而且有志服务地区的人士可通过多种渠道参与区议会的工作,更全面、准确反映民意。通过让区议会重回《香港基本法》的初心,从制度上全面贯彻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区议会将重新发挥其应有的服务及谘询功能,配合特区政府落实地区工作,提升地区治理的效能,实现良政善治,提升市民的幸福感。
实际上,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区议会是一个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但在过去,大批毫无地区服务经验,只是打着「民主」旗号的「反中乱港」分子,透过直选进入区议会,并在就任之后冲击、掣肘特区政府施政,甚至还透过区议会平台煽动「港独」「揽炒」,却是无视和荒废地区事务。这不但令地区发展和民生项目停滞不前,更是导致社区时刻不得安宁。而改革方案在缩减直选议席的同时,也引入对参选人的资格审查机制,弥补了原有选举制度存在的漏洞,把「反中乱港」分子排除在外,有利于从制度上对区议会「去政治化」,让区议会严格执行《香港基本法》的职能定位,回归法定的咨询服务架构的角色,包括就有关地区事务向特区政府提供咨询意见;密切沟通联络当地居民,及时掌握民情民意;协助特区政府宣传、推广、落实政策;与其他地区组织互相配合,为居民提供有关服务等。
而且,改革方案也进一步巩固和强化了行政主导体制,理顺了地区治理与特区政府之间的关系。比如,由民政事务专员担任区议会主席,确保地区事务的咨询、决策和运作的主导权在政府,在政府统筹下,统筹发挥区议会、「三会」及「关爱队」作用;又如,成立由政务司司长主持的「地区治理领导委员会」,同时对由政务司副司长主持的地区事项统筹工作组重新定位,改名为「地区治理专组」,加强对地区治理的策略制定、统筹落实和指导监督。上述安排一方面有助于区议会及其他地区组织发挥连接政府与市民之间的桥梁作用,协助政府推动咨询、收集民意,以利政府施政更接地气;另一方面有助于将特区政府政策在地区层面落地落实,更有规划更有步骤地推进地区发展和民生工作。
香港特区对区议会选举制度进行改革,是继二零二一年全国人大作出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改,整顿香港行政长官与立法会的选举制度后,由香港特区政府自行提出方案。因而并非是中央的「柯打」,而是香港特区政府的主动作为。当然,国务院港澳办、香港中联办均表态支持。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说,特区政府重塑区议会制度,完善资格审查制度等举措,防止「反中乱港」分子进入区议会,将确保特区宪制秩序得到有效维护,有利特区行政主导体制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