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者治澳」原则发威公众谘询场有序健康进行_风闻
富權-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06-26 03:03
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及《澳门特区立法会选举法》的谘询工作正热火朝天地按照计划进行,继连续举行多场特邀谘询会,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立法会议员、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各谘询委员会成员,以及各范畴的社团代表等的意见和建议之后,按计划也将举行两场公众谘询会。其中第一场公众谘询会已于上周六举行,有近二百名市民出席,其中有十五人发言。他们普遍认为,这次修法将进一步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有利于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维护澳门的长治久安与繁荣稳定。政府就选举程序相关问题提出的修法建议,亦可加强遏止选举违规行为,优化选举程序。多位市民关注资格审查标准的法定化、对重复签名组成提名委员会进行处罚、打击违规竞选宣传、博彩承批公司在选举中保持中立的义务、以间接方式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以及以多元化方式加强修法咨询的宣传解说工作等问题。而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在回应时强调,《行政长官选举法》及《立法会选举法》是居民行使选举权利的重要制度保障,本次修法对有关法律制度作出优化,包括加强打击选举违规行为、完善选举流程,可以有效回应社会对公平有序进行选举的诉求,更好保障居民行使选举权利。
首场公众谘询会呈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新景象。其一,是全场有序健康地进行,完全按照谘询会预定的「规矩」进行,参与者都全情贯注地倾听发言者的意见或建议,及官员的回应,秩序整然,不再复见此前同类公众谘询会经常有人闹场,甚至举牌「抗议」,扰乱甚至冲击会场的乌烟瘴气现象。其二、是发言者的水准都颇高,逻辑性强,思维慎密,言简意赅,直奔主题,既有提出有益有建设性的建议,也有表达了自己对某些议题的困惑并要求官员解惑。因此,这是一场高质量的公众谘询会。
这就显示,「爱国者治澳」原则及「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安全法》正在「发威」。实际上,从政治层面看,在「爱国者治澳」原则及「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安全法》的震慑下,那些「搅搅震,冇帮衬」的「反中乱澳」者,不敢「引颈试法」,自寻死路;在实务层面,他们也希望能够以「乖乖牌」面目示人,在度过五年或更长的「禁选期」之后,可以「东山复出」、「卷土重来」。毕竟,他们还相对较为年轻,有的是「年龄」的「本钱」。即使是以五年的「竞选期」计算,未能参加第八届立法会选举,也可以「冲刺」二零一九年举行的第九届立法会选举。而且,也可尝试参与二零一九年进行的第七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选举。「小不忍则乱大谋」,因而采取了「尺蠖之虫」以至「伪装潜伏」之计,没有报名参加第一场公众谘询会。而出席者,多是属于传统爱国社团的成员。
这也显示,这次修改两个选举法的三个修改方向的第一个修法方向「完善资格审查机制」,已经获得全社会的认同和拥护,形成公众共识。这不单止是因为澳门特区社会本来就具有爱国爱澳的优良传统,及香港特区此前「港独」猖獗、「黑暴」肆虐、「揽炒」横行、「恐怖」升级,搞「颜色革命」的各种激进破坏活动肆无忌惮,外国势力指手画脚,深度干预,导致香港陷入旷日持久的动乱,法治被严重践踏,社会被严重撕裂,经济受到严重冲击,香港的国际形象严重受损的恶劣情况,引起澳门特区社会的高度警觉;而澳门特区某些「反中乱澳」势力的「搅搅震」行为,也导致他们极为反感。再加上澳门特区政府的宣导得法,并吸取过去某些教训,改为采取「先讲先赢」策略,抢先占领舆论道德高地,将「一句顶一万句」效应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实现了「可操之于我」。
因此,原本一般以为第一场公众谘询会的中心议题,将会集中在第一个修法方向「完善资格审查机制」,并没有发生,反而是发言者都表态认同及支持,而且并没有将较多的时间应用于这个修法方向,几乎是「蜻蜓点水」地「过场」。相反,第二修法方向的「加强遏止违规行为」和第三个修法方向的「优化选举管理流程」,成为发言者最关心的议题。
这符合澳门社会的特征。一方面,由于澳门立法会选举是采用「比例代表制」中的「汉狄比例法」(后来修改为「改良汉狄比例法」),因而决定了参选者是以「团体」方式进行,这当然契合澳门特区是「社团社会」的社会特征,为主要爱国爱澳社团组成提名委员会参选提供了良好的组织条件,而回归以来的选举活动实践,也是如此。而修改两个选举法尤其是《立法会选举法》,就直接关系到他们的政治利益,因而在传统爱国社团已经认同「爱国者治澳」原则之下,「完善资格审查机制」反而对这些传统爱国社团有利。
另一方面,参加立法会选举和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是澳门传统爱国社团践行「澳人治澳」以至「爱国者爱澳」的重要途径,因而他们极为重视修改两个选举法的程序性及实质性操作的内容,尤其是「加强遏止违规行为」及「优化选举管理流程」的修法方向。实际上,正因为澳门是「社团社会」,而且澳门特区政府在社会福利政策上实行「政府购买」政策,许多社会福利是透过爱国社团实施,因而「发放福利」就是爱国爱澳社团平时的常态性工作之一。在此情况下,这些工作在「选举季节」,就很容易与选举的「违规行为」相混淆,形成「误踏红线」的情况。反而是「反中乱澳」势力,在这方面「很干净」。
而且,不少「老爱国爱澳」居民的文化程度偏低,「傻傻地」分不清选举制度的是与非。比如禁止「重复提名」,在「盛情难却」之下「踩踏红线」。这并非是他们刻意违法,而是无心之失。如果加以重罚,可能会「杀错良民」。实际上,在我国台湾地区,也禁止「重复提名」,但在实务操作上,只是剔除「重复提名」的提名表而已,并没有「罚则」。而在第七届立法会选举的提名阶段,也有个别选民「重复提名」,选管会只是与「踩踏红线」者谈话而已,没有实施惩罚措施。
因此,在首场公众谘询会上,就有多名发言者关注《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及〈澳门特区立法会选举法〉谘询文件》中建议的处罚(科以罚金)重复签名组成提名委员会的人的问题。对此,应根据部分选民的文化及政治水平偏低的事实,实事求是地予以灵活处理,在「加强遏止违规行为」与保护选民参与选举的政治权利的积极性之间取得平衡,对「首犯」者予以批评教育,「重犯」者才科以罚金。